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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戊酸镁缓释片
丙戊酸镁缓释片

丙戊酸镁缓释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丙戊酸镁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537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型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丙戊酸镁缓释片
丙戊酸镁缓释片
盐酸米那普仑片
盐酸米那普仑片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丙戊酸镁。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那普仑,其化学名称:为(士)-顺式-2-(氨甲基)-N, N-二乙基-1-苯基环丙烷基甲酰胺盐酸盐。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537

国药准字H201000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适用于抑郁症患者。

用法用量

成适用于每天需要500mg丙戊酸镁控制病情的患者:本品口服每次250mg,每天2次,并遵医嘱,根据病情、血药浓度逐渐加量,最高剂量不应高于普通片的每日最高剂量。

成人初始剂量为每日50mg,逐渐增至每日100mg,一日2~3次,餐后口服。遵照医嘱,可根据年龄和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副作用

1、白细胞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 2、对丙戊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卟啉症禁用。 4、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不良反应主要出现在服用米那普仑的第一周内,可持续至第二周,随后将逐渐减弱,抑郁症状将改善。不良反应一般较温和,很少需要停止治疗。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妇女,只有在判断治疗的益处高于危险性时方给药。(大鼠口服给药试验,发现药物在胎仔中的浓度与母体血液中的浓度相同。动物围产期及哺乳期给药试验发现死产率增加。)2.一般对哺乳妇女不要给药, 不得已给药时,应停止哺乳。(大鼠口服给药试验,发现乳汁中的浓度是血浆中浓度的三倍。)儿童用药:儿童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尚未确立。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的药代动力学试验表明,血中浓度上升,药物消除有延迟的趋势,故应观察患者状态同时谨慎给药。有报道低血钠、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的不良反应主要发生在老年人。

成分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适用于抑郁症患者。

药理作用

1)常见消化道紊乱(恶心、胃痛),多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但是不需停止治疗,症状通常可在数天内消失。 (2)肝功能异常 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抗癫痫药治疗)是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发育迟缓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3岁以后,危险性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 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 a.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 b.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检查,特别是高危病人,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减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应用水杨酸盐也应信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 (3)神经功能紊乱,在丙戊酸类药物治疗期间,少数患者出现嗜睡或木僵,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当治疗时,可单独出现或与癫痫发作同时出现,当剂量减少或停用时,这些症状会减少,这些病例常发现在联合治疗特别是用苯巴比妥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 (4)短暂的和/或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已有报导:脱发、轻度姿势性震颤和嗜睡。 (5)已有报导单纯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延长,通常不伴有临床体征,此多发生于大剂量时(丙戊酸对血小板聚集第二期有抑制作用) (6)血液系统:多为血小板减少,罕有贫血,白细胞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 (7)偶有报导胰腺炎,有时导致死亡。 (8)有报告血管炎 (9)无肝功能异常的单纯和轻度高氨血症时有出现,但不需要停止治疗。 (10)也报告体重增加,闭经及月经紊乱。 (11)偶有报导可逆或不可逆的听力丧失,但某因果关系尚未明确。 (12)丙戊酸可引起皮肤反应,如皮疹。在某些病例有毒性上皮坏死溶解,Stevens-Johnson综合症,多形性红斑也有报导。 (13)有单独报导,伴随丙戊酸治疗出现可逆性Fanconi氏综合症,但其作用机理未明。

注意事项

1、丙戊酸副作用发生,往往提示血浆丙戊酸浓度大于120μg/ml,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浓度检查。 2、孕妇、肝病患者,血小板减少症病人慎用。在服药期间注意对症检查,如肝功能、血常规、血小板计数等。 3、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 4、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5、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6、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7、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8、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由于游离血清丙戊酸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减少丙戊酸的剂量。 9、虽偶有报导应用本品时常出现免疫异常,但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人使用时,需要权衡本品的效益与危险性。 10、偶有胰腺炎报导,因此当病人患急性腹痛时,在手术前,应查血清淀粉酶。

警告: 临床症状的恶化和自杀风险 患有抑郁症的成年和儿童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他们的抑郁症都有可能恶化,并有可能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以及行为异常变化,这种风险一直会持续到病情发生明显缓解时为止。已知抑郁和某些精神障碍与自杀风险有关,并且这些精神障碍本身为自杀的最强预兆。然而,长期以来一直有这些的担忧:在某些患者的治疗早期,抗抑郁药物可能起着诱导抑郁症状恶化,以及产生自杀意念、行为的作用。抗抑郁药物(SSRIS和其他)短期安慰剂对照研究汇总分析显示,在患有抑郁症(MDD)和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青少年和青年(18-24岁)中,与安慰剂相比,抗抑郁药物增加了产生自杀想法和实施自杀行为(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但短期的临床试验没有显示,在年龄大于24岁的成年人中,与安慰剂相比,使用抗抑郁药物会增加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在年龄655岁及以上的成年人中,使用抗抑郁药物后,自杀意念、行为的风险有所降低。在患有抑郁症、强迫症COCD) 或其它精神障碍的儿童和青少年中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共计24项短期临床试验,9种抗抑郁药物,包括 愈4400例患者)和在患有抑郁症或其它精神障碍的成年患者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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