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丙戊酸镁缓释片
丙戊酸镁缓释片

丙戊酸镁缓释片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丙戊酸镁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537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各型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丙戊酸镁缓释片
丙戊酸镁缓释片
盐酸氟西汀胶囊
盐酸氟西汀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活性成份为:丙戊酸镁。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氟西汀。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537

国药准字H200648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用于各种抑郁症的治疗。

用法用量

成适用于每天需要500mg丙戊酸镁控制病情的患者:本品口服每次250mg,每天2次,并遵医嘱,根据病情、血药浓度逐渐加量,最高剂量不应高于普通片的每日最高剂量。

仅用于成人口服。成人及老年患者:每日20mg~60mg。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推荐剂量可酌情增减。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停药时,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这一特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时予以考虑。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儿童: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老年人: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毫克。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对于肝功能受损患者(参见【药代动力学】),或合用了其它可能产生相互作用(参见【药物相互作用】)药物的患者,需考虑减少剂量或降低给药频率(例如隔日20毫克)。或遵医嘱。

副作用

1、白细胞减少与严重肝脏疾病者禁用。 2、对丙戊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卟啉症禁用。 4、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时慎用。

随着本品的持续治疗,不良反应的强度和发生频率会减少,通常不会导致治疗停止。同其它SSRIs一样,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全身:过敏(如搔痒、皮疹、风疹、过敏反应、脉管炎、血清反应、颜面水肿等)(见【禁忌】和【警告】)、寒战、5-羟色胺综合征、光敏反应及非常罕见的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消化系统:胃肠道功能紊乱(如腹泻、恶心、呕吐、消化不良、吞咽困难、味觉颠倒)、口干等。少见肝功能检测异常,肝炎鲜有报告。神经系统:头痛、睡眠异常(如梦境反常、失眠等)、头晕、厌食、疲乏(如困倦、睡意等)、欣快、短暂的动作异常(如抽搐、共济失调、战栗、肌阵挛等)、痉挛发作及精神运动性不安。幻觉、躁狂反应、混乱、兴奋、焦虑及有关症状(如紧张等)、专心及思考行为减弱(如人格障碍等)、攻击(这些症状可能归因于潜在的疾病),5-羟色胺综合症罕有报道。泌尿系统:尿潴留,尿频等。生殖紊乱:性功能障碍(如延迟或缺少射精、性高潮缺乏)、阴茎异常勃起、溢乳。其它症状:秃头症、呵欠、视觉异常(如视力模糊,瞳孔散大等)、出汗、血管舒张、关节痛、肌痛、体位性低血压和瘀癍。其它出血表现(如妇科出血、胃肠道出血、皮肤或粘膜出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大量资料显示氟西汀对人类井无致畸作用。氟西汀在怀孕期间可以使用,但需注意,尤其在妊娠晚期或分娩开始时。因为已有报道氟西汀对新生儿产生以下影响:易激惹、震颤、肌张力减退、持续哭泣、吮吸困难或睡眠困难。这些症状提示可能是5-羟色胺能效应或撤药综合征。这些症状发生和持续的时间可能与氟西汀(4~6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4~16天)较长的半衰期有关。乳母:氟西汀及其代谢产物去甲氟西汀可分泌至母乳。对乳儿的不良事件已有报道。如果必需服用氟西汀,应停止母乳喂养;但是如果要继续母乳喂养,氟西汀应采用最低有效剂量。儿童用药:因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老年用药:参见【用法用量】或遵医嘱。

成分

用于治疗各型癫痫尤其是以下类型: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混合型发作;部分性癫痫;简单性或复杂性发作;继发性全身性发作;特殊类型的综合征。也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躁狂发作。

用于各种抑郁症的治疗。

药理作用

1)常见消化道紊乱(恶心、胃痛),多出现在治疗开始时,但是不需停止治疗,症状通常可在数天内消失。 (2)肝功能异常 发生时情况:极个别有报导严重肝损害甚至死亡,最高危的病人(特别是接受多种抗癫痫药治疗)是有严重癫痫发作的婴儿和3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那些伴有脑损害,精神发育迟缓和/或遗传代谢或退化性疾病,3岁以后,危险性明显下降、并随年龄增长而进一步下降,在大多数病例,肝损害在治疗头六个月里出现。 可疑症状:临床症状是早期诊断的依据,特别是黄疸出现之前,出现下列症状应考虑到肝损害的可能,特别是那些高危病人。 a.非特异性症状,通常突然出现,如乏力、厌食、嗜睡、思睡,有时伴有反复呕吐和腹痛。 b.癫痫复发:应告诫病人(或患儿家属),当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及时报告医生,并立即进行临床检查及肝功能检查。观察:在治疗前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在治疗头6个月内也应定期作肝功能检查,特别是高危病人,在一般检查中,反映蛋白合成的试验,特别是凝血酶原率最为相关。当确定在异常的低凝血酶原率,特别是伴有其它生化异常(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明显减低,胆红素增加和转氨酶升高)需要停止治疗,作为预防措施,如病人同时应用水杨酸盐也应信用,因为这些药物的代谢途径是相同的。 (3)神经功能紊乱,在丙戊酸类药物治疗期间,少数患者出现嗜睡或木僵,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当治疗时,可单独出现或与癫痫发作同时出现,当剂量减少或停用时,这些症状会减少,这些病例常发现在联合治疗特别是用苯巴比妥或突然增加丙戊酸剂量之后。 (4)短暂的和/或与剂量相关的不良反应已有报导:脱发、轻度姿势性震颤和嗜睡。 (5)已有报导单纯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延长,通常不伴有临床体征,此多发生于大剂量时(丙戊酸对血小板聚集第二期有抑制作用) (6)血液系统:多为血小板减少,罕有贫血,白细胞减少或全血细胞减少。 (7)偶有报导胰腺炎,有时导致死亡。 (8)有报告血管炎 (9)无肝功能异常的单纯和轻度高氨血症时有出现,但不需要停止治疗。 (10)也报告体重增加,闭经及月经紊乱。 (11)偶有报导可逆或不可逆的听力丧失,但某因果关系尚未明确。 (12)丙戊酸可引起皮肤反应,如皮疹。在某些病例有毒性上皮坏死溶解,Stevens-Johnson综合症,多形性红斑也有报导。 (13)有单独报导,伴随丙戊酸治疗出现可逆性Fanconi氏综合症,但其作用机理未明。

注意事项

1、丙戊酸副作用发生,往往提示血浆丙戊酸浓度大于120μg/ml,故建议有条件的医院,最好进行血药浓度检查。 2、孕妇、肝病患者,血小板减少症病人慎用。在服药期间注意对症检查,如肝功能、血常规、血小板计数等。 3、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 4、用药期间避免饮酒,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5、停药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6、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7、可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8、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慎用,由于游离血清丙戊酸水平增高,因而需要减少丙戊酸的剂量。 9、虽偶有报导应用本品时常出现免疫异常,但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人使用时,需要权衡本品的效益与危险性。 10、偶有胰腺炎报导,因此当病人患急性腹痛时,在手术前,应查血清淀粉酶。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儿童慎用;3. 老年人慎用;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5. 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6. 避免与CYP2D6抑制剂合用;7. 避免与5羟色胺受体激动剂合用;8. 避免与抗凝血药物合用;9. 避免与酒精同服;10. 出现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药企入驻&商务合作联系:

18170858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