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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05

生产企业: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颗粒
头孢克洛颗粒
氨酚伪麻那敏泡腾颗粒
氨酚伪麻那敏泡腾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化学名称:(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分子量:385.82

本品每袋含主药成分对乙酰氨基酚500mg,盐酸伪麻黄碱3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

生产企业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新疆华世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005

国药准字H200402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0.25g(2.5袋),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40袋)。或遵医嘱。小儿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10袋)。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袋,一日3次,用温开水溶解后服用。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包括轻度嗜睡、头晕、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口干、心悸等。严重不良反应较少见,可能包括过敏反应、肝肾功能异常等。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禁忌

成分

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嗳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

1.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2. 不宜与抗抑郁药同服;3.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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