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胆泻肝丸
通用名称:龙胆泻肝丸(浓缩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572
生产企业: 宁夏启元国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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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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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8丸重123g(相当于原生药3g) |
0.53g*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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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 |
胶囊剂(软胶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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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关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
金银花,忍冬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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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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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572 |
国药准字Z20090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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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部疼痛,胁痛口苦。 |
清热解毒,用于发热口渴,咽喉肿痛,热疖疮疡,小儿胎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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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2次。 |
一次4粒,一日3-4次,小儿服用时可将软胶囊剪开滴入饮料或水中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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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3日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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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用于咽喉肿痛之轻症者、或为治疗咽喉肿痛之辅助用药。 3.糖尿病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4.用于热疖疮疡之轻症者、应配合外用药,重症者应在医生下应用。 5.服药3日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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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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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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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1.年老体弱慎用。|2.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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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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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时饮食宜清淡。 2.服用本药时,不宜同时服滋补性中成药。 3.服用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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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