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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甲酚磺醛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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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聚甲酚磺醛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487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3.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聚甲酚磺醛溶液
聚甲酚磺醛溶液
参茸卫生丸
参茸卫生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聚甲酚磺醛加水制成的溶液剂。

龙眼肉、鹿角、大枣、香附(醋制)、肉苁蓉(酒制)、杜仲(盐制)、当归、猪腰子、牛膝、琥珀、人参、鹿茸、莲子.白芍,牡蛎、枸杞子、龙骨、狗脊(沙烫)、乳香(醋制)、秋石、鹿尾、没药(醋制)、陈皮、白术(麸炒)、熟地黄、砂仁木香、黄芩、川芎、红花、沉香、续断、地黄、制何首乌、茯苓、紫河车、甘草、桑寄生、党参、酸枣仁(炒)、山茱萸(酒制)、木瓜、黄芪、清半夏、锁阳、肉豆蔻(煨)、补骨脂(盐制)、远志(制)、麦冬、苍术、猪脊髓。辅料为黄酒、白酒、牛乳,赋形剂蜂蜜。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冯了性(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487

国药准字Z440229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3.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补血益气,兴奋精神。用于气血两亏,思虑过度所致的身体虚弱,精神不振,筋骨无力、腰膝酸痛,自汗盗汗,头昏眼花,妇女白带量多,腰疼腹痛。

用法用量

1.妇科:用于阴道冲洗时,聚甲酚磺醛溶液按1∶5的比例以水稀释,而用于局部涂抹或敷贴时则无需稀释,通常烧灼每周进行1~2次。治疗前先彻底清洁宫颈及宫颈管,去除分泌物,为此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棉签插入宫颈管,转动数次取出,然后再将浸有药液的纱布块轻轻敷贴于病变组织,持续1~3分钟。用于止血时,用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无需稀释)的药棉压于出血部位1~2分钟即可达到止血目的。2.外科、皮肤科及耳鼻喉科:用于止血时,可将浸有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纱布按压在出血部位1~2分钟,止血后最好擦干残留药液。治疗局部烧伤、褥疮和肢体溃疡也可采用同样方法,以使其坏死组织易于脱落。治疗口腔粘膜与牙龈的病变时,治疗后必须彻底漱口。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副作用

聚甲酚磺醛溶液的用药初期,有时会产生局部刺激症状,但会很快消失,当治疗口腔病变时,请注意其高酸性可能损伤牙釉质。

儿童、孕妇禁用。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见禁忌。儿童用药:避免儿童接触。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1.妇科:用于治疗宫颈糜烂、宫颈炎、各类阴道感染(如细菌、滴虫和霉菌引起的白带增多)、外阴瘙痒、及使用子宫托造成的压迫性溃疡、宫颈息肉切除或切片检查后的止血,尖锐湿疣及加速电凝治疗后的伤口愈合;还可用于乳腺炎的预防(乳头皲裂的烧灼)。2.外科与皮肤科:用于皮肤伤口与病变的局部治疗(如烧伤、肢体溃疡、褥疮、慢性炎症等),能够加速坏死组织的脱落,止血和促进愈合过程及用于尖锐湿疣的治疗。3.耳鼻喉科:用于治疗口腔粘膜和齿龈的炎症、口腔溃疡及扁桃体切除后的止血。

补血益气,兴奋精神。用于气血两亏,思虑过度所致的身体虚弱,精神不振,筋骨无力、腰膝酸痛,自汗盗汗,头昏眼花,妇女白带量多,腰疼腹痛。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聚甲酚磺醛会加速伤口的愈合过程。当坏死组织从病灶处脱落,有时甚至是大片脱落,亦无需惊恐。 2.治疗期间避免性交,不要使用刺激性肥皂清洗患处。 3.行经时停止用药。 4.注意防止聚甲酚磺醛与眼部接触。 5.所有治疗用具使用后均应在水中浸泡(必要时加入1-2%的氢氧化钠)。 6.如果棉织物及皮革与本品接触后,必须在其术干前立即用水洗净。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0.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可嚼服,也可分份吞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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