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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灵酊
烧伤灵酊

烧伤灵酊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烧伤灵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1461

生产企业: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燥湿,解毒消肿,收敛止痛。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I、II度烧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烧伤灵酊
烧伤灵酊
足光散
足光散
主要成分

虎杖、黄柏、冰片。

水杨酸、苯甲酸、硼酸、苦参。辅料:滑石粉。

生产企业

河北奥星集团药业有限公司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1461

国药准字Z200254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燥湿,解毒消肿,收敛止痛。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I、II度烧伤。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用法用量

外用。喷洒于洁净的创面,不需包扎。一日3~4次

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三日为一疗程。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据报道使用本品曾引起接触性皮炎、偶有严重性皮炎。

禁忌

成分

清热燥湿,解毒消肿,收敛止痛。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I、II度烧伤。

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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