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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扎氯铵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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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扎氯铵溶液

苯扎氯铵溶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苯扎氯铵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3993

生产企业: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手术前皮肤消毒,黏膜和伤口消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扎氯铵溶液
苯扎氯铵溶液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为氯化二甲基苄基烃铵的混合物。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广东洛斯特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993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手术前皮肤消毒,黏膜和伤口消毒。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1.手术部位的黏膜消毒、皮肤黏膜创伤部位消毒:0.01-0.025%溶液。 2....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曾报道引起变态反应性结膜炎、视力减退、接触性皮炎,也有报道3%溶液灌肠数分钟后引起恶心、出冷汗终致死亡。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医生指导下应用。 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手术前皮肤消毒,黏膜和伤口消毒。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本品为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系广谱杀菌剂,能改变细菌胞浆膜通透性,使菌体胞浆物质外渗,阻碍其代谢而起杀灭作用。对革兰阳性细菌作用较强,对绿脓杆菌、抗酸杆菌和细菌芽胞无效。能与蛋白质迅速结合,遇有血、棉花、纤维素和有机物存在,作用显著降低。0.1%以下浓度对皮肤无刺激性。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消毒防腐药,切忌内服。不能用于灌肠。  2.本品直接外用,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医师或药师根据临床患者耐受性进行使用药液浓度的调整。  3.低温时可能出现混浊或沉淀,可置于温水中加温,振摇使溶后使用。  4.在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瘙痒时,应停止用药,洗净局部药物,并向医师咨询。  5.不能在黏膜、创面或炎症部位长期或者大面积使用。  6.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旋转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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