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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复方甲麻口服溶液
复方甲麻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盐酸甲基麻黄碱、氢溴酸右美沙芬、扑尔敏、咖啡因、愈创木酚磺酸钾六种成分。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200107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用于治疗和减轻感冒引起的各种症状: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流涕、喷嚏、咳嗽、咳痰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每次20ml,一日三次;儿童,一日三次;6个月-1岁,每次1.5ml,1-3岁,每次1.8ml,3-7岁,每次2.5ml,7-10岁,每次5ml,10-14岁,每次10ml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本品用于治疗和减轻感冒引起的各种症状: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流涕、喷嚏、咳嗽、咳痰等症状。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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