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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氨酚伪麻片Ⅱ
氨酚伪麻片Ⅱ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和盐酸伪麻黄碱(C10H15NOHCl)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109603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抗鼻阻、解热镇痛药。用于治疗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抗鼻阻、解热镇痛药。用于治疗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周身四肢酸痛、鼻塞、流鼻涕、打喷嚏等症状。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通过对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而产生解热作用;盐酸伪麻黄碱为拟肾上腺素药,对收缩上呼吸道粘膜血管作用明显,可缓解因感冒等引起的鼻塞、流涕、流泪等症状。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本品服用量一日不得超过8片,疗程不超过7天。 2.对麻黄碱药理作用敏感者、老年患者、心脏病、高血压、甲亢、青光眼、肺气肿等肺部疾病引起呼吸困难患者,前列腺肥大伴排尿困难患者不宜服用。 3.服用本品期间避免饮酒。 4.服用本品若症状未见改善或出现高热,应及时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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