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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复方丁香罗勒油
复方丁香罗勒油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配制桂叶油、血竭、丁香罗勒油、黑油、水杨酸甲酯。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御金丹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4202047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胃肠痉挛性疼痛、消化不良、神经性呕吐、胃胀气、胃酸过多、胃肠道胀气、胃肠炎、腹泻、便秘。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外用,涂搽患处。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胃肠痉挛性疼痛、消化不良、神经性呕吐、胃胀气、胃酸过多、胃肠道胀气、胃肠炎、腹泻、便秘。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外用以头部太阳穴、印堂穴为主。3.用药后症状无改善,或病情加重者,应向医生咨询。4.过敏体质慎用。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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