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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驱风保济油
驱风保济油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薄荷油、樟脑、薄荷脑、茴香油、桉叶油、桂皮油、冰片、水杨酸甲脂。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3602145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头痛头晕、感冒鼻塞、舟车晕浪、疴呕肚痛、牙痛头痛、蚊叮虫咬。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外用。涂擦额角、眉心、鼻下或患处。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皮肤破损者忌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头痛头晕、感冒鼻塞、舟车晕浪、疴呕肚痛、牙痛头痛、蚊叮虫咬。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本品供外用涂擦;   2.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烧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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