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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风寒感冒颗粒
风寒感冒颗粒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麻黄、葛根、紫苏叶、防风、桂枝、白芷、陈皮、苦杏仁、桔梗、甘草、干姜。辅料为蔗糖、糊精。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4402344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感冒、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个别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感冒、发热、头痛、鼻塞、流涕、咳嗽、咽痛。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或腹泻。个别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皮疹或瘙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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