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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抗感解毒口服液
抗感解毒口服液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葛根、白芷、金银花、菊花、连翘、黄芩、栀子、板蓝根、大青叶、茵陈、贯众。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同联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109400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风寒感症见发热轻、恶寒重、鼻流清涕、吐痰清稀者禁服。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感冒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咽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慎用,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脾胃虚寒症见呃声弱而缓,饮食减少,四肢困倦无力,腹胀,手足不温者慎用。 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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