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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妇炎康复胶囊
妇炎康复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败酱草、薏苡仁、川楝子、柴胡、黄芩、赤芍、陈皮。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200533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妇科炎症、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糜烂、白带异常、下腹胀痛、月经不调。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妇科炎症、盆腔炎、附件炎、子宫内膜炎、宫颈炎、阴道炎、宫颈糜烂、白带异常、下腹胀痛、月经不调。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忌食辛辣、少进油腻。2.脾胃明显虚弱者慎用。3.虚症带下不宜选用,其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伴有神疲乏力,头昏目眩,面色白或萎黄,四肢不温等症。4.带下明显异常,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去医院诊治。5.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或服药后症状加重者,应去医院诊治。6.老人、少女、孕妇均应在医师的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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