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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芪苓益气颗粒
芪苓益气颗粒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黄芪、党参、茯苓、白术、淫羊藿、女贞子。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恩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B200203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肌炎、心律失常、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慢性肾炎、慢性肝炎、慢性胃炎、肿瘤放化疗后、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免疫功能低下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一月为一疗程。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服用该药可能引起轻微胃肠道不适,如恶心、腹泻等。偶见皮疹、瘙痒等过敏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慢性心力衰竭、冠心病、心肌炎、心律失常、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心病、慢性肾炎、慢性肝炎、慢性胃炎、肿瘤放化疗后、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免疫功能低下等。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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