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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滴耳油
滴耳油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核桃油、黄柏、五倍子、薄荷油、冰片。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迪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510213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中耳炎、外耳道炎、耳道湿疹、耳道瘙痒、耳道感染、耳道肿胀。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滴耳用,先搽净脓水,每次2~3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凡耳病如化脓性中耳炎出现头痛重者忌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中耳炎、外耳道炎、耳道湿疹、耳道瘙痒、耳道感染、耳道肿胀。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忌辛辣鱼腥食物 .不宜在用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按照用法用量使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对滴耳油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滴耳油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请将滴耳油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滴耳油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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