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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和兴白花油
和兴白花油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冬绿油、薰衣草油、薄荷脑、樟脑、桉叶油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ZC2008000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头痛头晕、伤风鼻塞、肌肉酸痛、晕车晕船、蚊虫叮咬、止痒消肿。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消炎杀菌,清凉消署,用两三滴涂擦患处,风行中外七十余年。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婴儿忌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头痛头晕、伤风鼻塞、肌肉酸痛、晕车晕船、蚊虫叮咬、止痒消肿。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避免触及眼睛或粘膜部位。3.对蚊虫叮咬局部反应较重者应去医院就诊。4.用药后局部出现皮疹等过敏表现者应停用。5.搔痒性皮肤病种类较多,最好配合服用相关药物。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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