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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参苏宣肺丸
参苏宣肺丸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人参、紫苏叶、陈皮、法半夏、茯苓、甘草、葛根、木香、枳壳(麸炒)、前胡、桔梗。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龙发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5302052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不畅、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姜汤或温开水送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不畅、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发热头痛、鼻塞流涕。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风热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发热明显,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3.燥热咳嗽者不适用,其表现为干咳,咽喉疼痛,鼻唇干燥,无痰或痰少而质粘。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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