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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妇康宝口服液
妇康宝口服液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当归、白芍、川芎、熟地黄、艾叶、阿胶、甘草。辅料为红糖。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迪冉郸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2012304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妇科炎症、月经不规律、痛经、白带异常、更年期综合征。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1支,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孕妇慎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妇科炎症、月经不规律、痛经、白带异常、更年期综合征。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孕妇慎用。   2.忌食生冷饮食。   3.服本药时不宜和感冒药同时服用;   4.月经量多,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向医师咨询;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6.有内科疾病,或正在接受其他治疗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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