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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每粒含马来酸溴苯那敏5mg、盐酸溴己新8mg、咖啡因30mg、对乙酰氨基酚280mg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5mg。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澳美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HC2015003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日服3-4次,每次1粒,每次用药间隔应大于6个小时。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哮喘病人或对本品其中任一成分敏感的患者禁用该药。2.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疾病、青光眼、肺气肿、前列腺肥大以及抑郁症等患者禁用。3.孕妇禁用。4.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缓解因普通感冒或流感等原因引起的以下症状,如:发热,肌肉酸痛,鼻塞,头痛,流涕,咽喉痛,咳痰。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有哮喘家族史的患者慎用。5.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和胃溃疡的患者应慎用。6.儿童用药,易产生不良反应。12岁以上儿童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未经实验证实,故需谨慎用药或遵医生指示。9.老年用药,易产生不良反应,老年患者慎用。10.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11.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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