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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精制银翘解毒片
精制银翘解毒片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金银花、桔梗、连翘、淡竹叶、荆芥穗、甘草、牛蒡子、淡豆豉、薄荷脑、扑热息痛。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6102008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清热散风,解表退烧。用于流行性感冒,发冷发烧,四肢酸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温毒发颐,两腮赤肿。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清热散风,解表退烧。用于流行性感冒,发冷发烧,四肢酸懒,头痛咳嗽,咽喉肿痛,温毒发颐,两腮赤肿。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风寒感冒者不宜使用;3.过敏体质者慎用;4.服用期间不宜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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