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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甲磺酸吉米沙星片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甲磺酸吉米沙星。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LG Chem, Ltd.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H201703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感染:成人:320mg,每天1次,疗程5天。CrCl(ml/...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皮疹,荨麻疹。肝酶升高。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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