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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氟氯西林钠胶囊
氟氯西林钠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氯西林钠,化学名:(2S,5R,6R)-6-[[[3-(2-氯-6-氟苯基)-5-甲基异噁唑-4-基]羰基]氨基]-3,3-二甲基-7-氧代-4-硫杂-1-氮杂二环[3.2.0]庚烷-2-甲酸钠盐。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H200558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所致感染及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所致双重感染。包括: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腹膜炎、肺炎、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手术后伤口感染等。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成人:每次1粒,每日四次;应于饭前至少半小时服用。重症感染,剂量可加倍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有青霉素过敏史或曾有青霉素皮肤试验呈阳性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适用于对青霉素耐药的葡萄球菌所致感染及葡萄球菌和链球菌所致双重感染。包括:骨和关节感染、心内膜炎、腹膜炎、肺炎、皮肤感染、软组织感染、手术后伤口感染等。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1过敏反应:服用本品少数病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过敏反应以皮疹为主,如荨麻疹。个别病人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反应。2消化道反应:少数病人可能有轻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反应。3其它反应:个别病人可能发生ALT、AST增高及黄疸症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过敏反应:服用本品少数病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过敏反应以皮疹为主,如荨麻疹。个别病人可能发生过敏性休克反应。2消化道反应:少数病人可能有轻度恶心、呕吐、腹泻等反应。3其它反应:个别病人可能发生ALT、AST增高及黄疸症或嗜酸性粒细胞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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