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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新博林(利巴韦林颗粒)
(复方百部止咳颗粒)
(复方百部止咳颗粒)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百部(蜜炙)、苦杏仁、桔梗、桑白皮、麦冬、知母、黄芩、陈皮、甘草、天南星(制)、枳壳(炒)。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通园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2005468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清肺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黄粘稠,百日咳。

用法用量

本品用开水溶解后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2~3次,小儿酌减。

副作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清肺止咳。用于肺热咳嗽,痰黄粘稠,百日咳。

药理作用

可见食欲减退、胃部不适、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胃肠道反应;偶有头晕、睡眠差等反应,并可导致红、白细胞及血红蛋白的下降。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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