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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分散片
布洛芬分散片

布洛芬分散片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布洛芬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0189

生产企业: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布洛芬分散片
布洛芬分散片
甲磺司特颗粒
甲磺司特颗粒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分子式:C13H18O2分子量:206.28

本品主要活性成份为甲磺司特。

生产企业

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植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0189

国药准字H2012010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或加水分散后服用,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 过4次。

成人用量为每次100mg(2袋),一日3次,饭后服用。每日成人最大用量不得超过300mg(6袋)。

副作用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者反应的患者。 4.禁用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因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5.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有活动性消化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根据国外资料,对7526例成人服用胶囊剂的不良反应进行了评估,不良反应出现率为3.8%(284例。主要不良反应为消化系统症状(胃部不适0.4%、恶心0.4%),肝功能障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上升0.3%、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上升0.5%】,嗜睡0.5%,皮疹0.2%。1.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不确定):1)肝功能障碍:黄疸、ALT上升、AST上升、-谷氨酰转移酶(y-GT)上升、碱性磷酸酶(ALP)上升、乳酸脱氢酶(LDH)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初期症状:全身倦怠、食欲不振、发热、恶心等)需要进行特别观察,当确定有异常时终止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2)肾病综合征:因观察到肾病综合征的发生,所以要进行特别的观察,当确定有异常时终止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2.其他不良反应:因为观察到有以下的不良反应发生,当确定有异常时需要进行减量、终止给药等适当的处理。另外,当有过敏反应发生时终止给药。表格详见内部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于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仅可在判断认为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性时使用,怀孕期间用药安全性尚不明确。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尚缺少中国儿童服用的安全性资料。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药起始剂量为150mg/日.增量时,应充分观察患者不良反应及临床症状。

成分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牙痛、肌肉痛。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的治疗。

药理作用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 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过敏性肝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3.罕见皮疹、荨麻疹、瘙痒。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包括本品)可能会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 不良反应。 4.有胃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 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等情况,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5.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本品可 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死和卒中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如出现胸痛、气短、无力 、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立即就医。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严重疼痛者,应去医院就诊;用于解毒不得超 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要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应慎用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0岁以上,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或其他出血性疾病)、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既往有支气管哮喘病史的患者(可能会引起支气管痉挛)、肠胃病患者或 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和克隆氏病)的患者、高血压患者或既往有高血压或心理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 肿)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有红斑狼疮或其他免疫系统疾病患者。 5.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6.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如用药后出现瘙痒、皮疹、 尤其出现口腔、眼、外生殖器红斑、糜烂等,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7.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有别于支气管打张剂、类固醇类药物,不可用作哮喘发作时的缓解药物。 2.在支气管哮喘患者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如哮喘剧烈发作,仍需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类药物。 3.对于长期接受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欲通过使用本品减少类固醇的用量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步进行。 4.对于通过使用本品已减少类固醇用量的患者,在停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原发疾病出现反复,因此请注意。 5.若使用本品后未获得满意的疗效,请注意勿随意长期服用。 6.当出现过敏症状(皮疹、瘙痒、荨麻疹等)时停止给药。 7.轻、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须慎重给药,有可能导致肝功能恶化。 8.甲磺司特会产生二甲基硫醚,因此可能会出现口臭。 9.使用本品会抑制过敏原皮内反应,妨碍过敏原的确定,因此在实施过敏原皮试前,请勿使用本品。 10.使用注意事项: (1)配置时:本药和食用水混合溶解放置时,因为制剂存在不稳定性,所以应在服用时进行溶解。另外,溶解后应迅速服用。 (2)配伍变化:因为和其他药品联合使用可能使本药的含药量降低,所以在联合使用其他药物时需要注意。另外,现已确认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变化,请勿联合使用: 1)混合后可使本药含药量降低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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