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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2021026

生产企业: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慢性湿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

活性成分: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2021026

国药准字H201033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慢性湿疹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用法用量

皮肤外用。直接涂于患处,每日2-3次;病情较重或慢性炎症患者,每日5-8次或遵医嘱。

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和适应症调整疗程。成人:0.25g,每天一次。其他详见说明书。

副作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详见说明书。儿童用药:没有关于年龄<2岁儿童口服特比萘芬的治疗经验,因此不推荐本品用于这个年龄组的患者。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其从对照试验中获得的资料非常有限,所以药物只有在没有其它选择的治疗发放以及潜在的治疗效益大于可能的危险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对于体重>20kg(通常年龄>5岁)的儿童患者用药(参见【用法用量】)。老年用药:尚无证据提示老年患者与年轻患者需服不同剂量或发生不同的不良反应。开处方时,应注意这一年龄组患者是否已存在肝、肾功能损害(见【注意事项】]。

成分

用于局限性瘙痒症、神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慢性湿疹

由皮肤癣菌如毛癣菌(红色毛癣菌、须癣毛癣菌、疣状毛癣菌、断发毛癣菌、紫色毛癣菌)、犬小孢子菌和絮状表皮癣菌引起的皮肤、毛发真菌感染。本品仅用于治疗大面积、严重的皮肤真菌感染(体癣、股癣、足癣、头癣)和念珠菌(如白色假丝酵母)引起的皮肤酵母菌感染,根据感染部位、严重性和范围考虑口服给药的必要性。皮肤癣菌(丝状真菌)感染引起的甲癣。

药理作用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毒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注意事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眼、鼻等)  2.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解请咨询医师。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用,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应咨询医生。  5.运动员慎用。  6.小儿避免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8.本品状态改变时慎用。  9.请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药师。  12.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避免与眼睛接触;5.如出现严重皮疹,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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