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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非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5021410

生产企业: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辅料为氯化钠,羟苯乙酯。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7氢-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生产企业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410

国药准字H2011343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一般1天3次,每次滴眼1滴。根据症状可适当增减。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在调查的共计13329例中,有44例(0.33%)出现了不良反应。主要的不良反应为眼刺激感11件(0.08%)、眼睑瘙痒感8件(0.06%)、眼睑炎6件(0.05%)、结膜充血5件(0.04%)、眼痛5件(0.04%)、眼睑肿胀5件(0.04%)等。1.严重不良反应:休克、过敏样症状:有可能引起休克、过敏样症状,应充分进行观察。当发现红斑、皮疹、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眼睑浮肿等症状时应停止给药,予以妥善的处置。2.其它不良反应:发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止给药等妥善的处置。(见说明书表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的有益性高于可能发生的危险性时方可给药。(对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国外资料显示在1岁以下的496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眼睑炎、眼睑肿胀),在1岁至15岁的1657例使用者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为2例3件(眼睑肿胀、结膜充血、瘙痒感)。老年用药:通常,老年人的生理功能有所降低,应注意予以减量等。

成分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多种病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症。详见说明书。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1.本品不可长期使用。为了防止耐药菌的出现等,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用药期限限制在治疗疾病所需的最少时间以内。 2.本品仅用于滴眼。 3.为了防止污染药液,滴眼时应注意避免容器的前端直接接触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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