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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解表口服液)
(小儿解表口服液)

(小儿解表口服液)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小儿解表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09

生产企业: 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感冒恶寒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涕、咽喉痛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解表口服液)
(小儿解表口服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金银花连翘牛蒡子(炒)蒲公英黄芩防风紫苏叶荆芥穗葛根牛黄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威海人生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50009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宣肺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感冒恶寒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涕、咽喉痛痒。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一次5毫升,一日2次;3~5岁一次5毫升,一日3次;6~14岁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服时摇匀。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宣肺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小儿外感风热引起的感冒恶寒发热、头痛咳嗽、鼻塞流涕、咽喉痛痒。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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