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营养饮食 食物相克 食物热量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氟康唑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4164

生产企业: 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复方尿囊素片
复方尿囊素片
主要成分

氟康唑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尿囊素55mg,氢氧化铝45mg。

生产企业

广州柏赛罗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4164

国药准字H3102239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用法用量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口服。一次2~3片,一日3次。饭后2~3小时服用。

副作用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个别病例出现轻微口干,胃部不适感。也有个别病例在服药期出现乳房胀痛感。但停药后都逐渐消失。长期应用有便秘等不良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用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药理作用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1.本品直接作用于胃粘膜,从动物实验结果证明:本品能加速损伤部位正常肉芽组织的生长及促进粘膜上皮细胞的再生。 2.按W·Kill及B·Scott法(乳酪凝固法)用复方尿囊素4%混悬液,几乎能全部抑制胃酶的活性。按K·Schaut法,10分钟后能抑制活力至10%以下,其作用能持续100分钟以上。 3.实验动物注射组胺使其胃液分泌亢进后,再给服复方尿囊素,能使游离酸度、总酸度显著下降,pH值为5.8,持续3小时以上。 4.大白鼠造成实验性溃疡后给以复方尿囊素口服治疗,并与服氢氧化铝组作对照实验,治愈率有明显差别,以前者稍佳。

注意事项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胃、十二指肠溃疡球部为慢性疾病,服用本品有效者应继续服用3~6个月,或遵医嘱。

最新资讯

更多

热门药品

更多

药企推荐

更多

相关医生

更多

相关医院

更多

商务联系

药企营销&商务合作联系:

1727670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