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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凉油(白色)
清凉油(白色)

清凉油(白色)

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清凉油(白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6718

生产企业: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感冒头痛,中暑,晕车,蚊虫叮咬。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清凉油(白色)
清凉油(白色)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主要成分

薄荷脑、薄荷素油、樟脑、桉油、丁香油、肉桂油、樟脑油。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生产企业

上海中华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6718

国药准字H4402506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感冒头痛,中暑,晕车,蚊虫叮咬。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用法用量

用法如下:搽于头部太阳穴或患处,一日2~3次。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副作用

孕妇禁用于腹部。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感冒头痛,中暑,晕车,蚊虫叮咬。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药理作用

外用局部有一定的刺激性,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使用本品时切忌触及眼睛,口腔等粘膜,皮肤破损处忌用。 3孕妇慎用。 4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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