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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福胶囊
异福胶囊

异福胶囊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异福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3354

生产企业: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异福胶囊
异福胶囊
他达拉非片
他达拉非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利福平、异烟肼。

本品主要成份为他达拉非。

生产企业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3354

国药准字H201934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用法用量

饭前30分钟或饭后2小时服用,通常体重大于50公斤者,每次2粒,每日一次,连续用药到细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或遵医嘱。

服用他达拉非片不受进食影响,需要性刺激以使他达拉非片生效。勃起功能障碍: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对于大多数患者,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10mg,在进行性生活之前服用。依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性不同,可将剂量增加到20mg或降低至5mg.对大多数患者推荐的最大服药频率为每日一次。与安慰剂相比,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能在长达36小时内改善勃起功能。因此,在推荐患者以最佳方式服用他达拉非片时,应考虑此因素。每日一次服用他达拉非片。每日次服用他达拉非片的推荐起始剂量为2.5mg,每天在大约相同时间服用,无需考忠何时进行性生活。依据个体的疗效和耐受性不同,可将每日一次服用他达拉非片的剂量增加至5mg。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权衡风险获益,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特殊人群用药:肾功能不全: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轻度(肌酐清除率51-80mL/min):无需调整剂量。中度(肌酐清除率31-50mL/min):建议起始剂量为5mg,每日不超过一次,最大剂量限制为每48小时不超过10mg。重度(肌酐清除率65岁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合并用药:硝酸盐类药物:严禁与任何形式的硝酸盐类药物进行合并用药(见禁忌)。a-受体

副作用

1、对异烟肼、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临床研究经验:因为开展临床试验的条件差异较大,因此在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率不能直接与另一种药物的临床试验发生率相比,也可能无法反映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在全球的临床试验中,共有超过6550名男性服用了他达拉非。在每日一次服用他达拉非片的试验中,分别有716,389和115名患者接受了为期至少6个月、1年和2年的治疗。对于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分别有超过1300和1000名受试者,接受了至少6个月和1年的治疗。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在持续12周的8项主要的安慰剂对照3期研究中,平均年龄为59岁(范围为22:-88),接受他达拉非10mg或20mg治疗的患者因不良事件而退出的百分率为3.1%,与之相比,接受安慰剂治疗的患者为1.4%。按照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中的建议给药,按需服用他达拉非片发生如下不良事件(见表1)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妊娠分类B(FDA妊娠安全分类)一他达拉非并不用于女性。并没有在妊娠妇女中对他达拉非片进行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在大鼠和小鼠中进行的动物生殖研究表明,没有危害胎儿的证据。非致畸作用一动物生殖研究表明,在器官形成期内给予妊娠大鼠或小鼠他达拉非,暴露水平达到推荐的最大人类剂量(MRHD)的11倍,没有致畸性、胚胎毒性或胎儿毒性的证据。在两项大鼠围产期/产后发有研究的其中一项研究中,给予母体他达拉非的剂量按AUC达到MRHD的10倍以上时,出生后幼仔的生存期有所降低。根据AUC,在剂量超过MRHD的16倍时,发生了母体毒性的症状。存活的胎仔具有正常的发育和生殖表现(见“药理毒理”)。哺乳期妇女:他达拉非片不能用于女性。尚不清楚他达拉非在人体中是否会通过乳汁分泌。虽然他达拉非或他达拉非的某些代谢产物在大鼠中会通过乳汁分泌,但动物乳汁中的药物水平不能准确的预测人类乳汁中的药物水平。儿童用药:他达拉非片不能用于儿童患者。18岁以下的患者尚未建立安全性和有效性。老年用药:在他达拉非临床研究的受试者总人数中,约有19%为65岁及以上的患者,2%为75岁或以上患者。65岁以

成分

本品?适用于结核病的初治和非多重性耐药的结核病患者的4个月维持期治疗。

治疗勃起功能障碍。

药理作用

1、消化道反应:口服本品后可出现畏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2、肝毒性:在疗程最初数周内,少数患者可出现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肝肿大和黄疸。大多为无症状的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在疗程中可自行恢复,老年人、酗酒者、营养不良、原有肝病或其他因素造成肝功能异常者较易发生。不良反应表现为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及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 3、变态反应:包括发热、多形性皮疹、淋巴结病、脉管炎、紫癜、哮喘、过敏性休克等。大剂量间歇疗法后偶可出现“流感样症候群”,表现为畏寒、寒战、发热、不适、呼吸困难、头昏、嗜睡及肌肉疼痛等,发生频率与剂量大小及间歇时间有明显关系。偶可发生急性溶血或肾功能衰竭,目前认为其产生机制属过敏反应。 4、神经系统毒性:周围神经炎多见于慢乙酰化者,并与剂量有明显关系。较多患者表现为步态不稳、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脚疼痛。此种反应在铅中毒、动脉硬化、甲亢、糖尿病、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及孕妇等较易发生。每日服用维生素B610-50mg可以预防或缓解症状。其他不良反应如兴奋、欣快感、失眠、丧失自主力、中毒性脑病或中毒性精神病则均属少见,视神经炎及萎缩等严重毒性反应偶有报道。 5、血液系统:可有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等。 6、其他:如凝血酶原时间缩短、头痛、眩晕、口干、高血压、维生素B6缺乏症、高血糖症、代谢性酸中毒、内分泌功能障碍等偶有报道。

注意事项

1、酒精中毒、精神病、癫痫、肝功能损害者慎用。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3、高胆红素血症: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4、肝功能减退的患者需减少剂量,严重肾功能减退者需减量。 5、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6、对诊断的干扰: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用硫酸酮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结果。 7、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8、异烟肼结构与维生素B6相似,大剂量应用时,可使维生素B6大量随尿排出,抑制脑内谷氨酸脱羧变成γ-氨酪酸而导致惊厥,同时也可引起周围神经系统的多发性病变。因此每日同时口服维生素B650-100mg有助于防止或减轻周围神经炎及(或)维生素B6缺乏症状。如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可服用维生素B1或B6,若重度者或有呕血现象,应立即停药。 9、本品为抗结核化疗继续期治疗应用药物,一般应用4个月,治疗应坚持到痰结核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 10、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11、慢乙酰化患者较易产生不良反应,故宜用较低剂量。 12、服药后大小便、唾液、痰液、泪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 1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利福平和异烟肼都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可引起畸胎和死胎。人类中虽未证实有问题,但孕妇应避免应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 (2)利福平和异烟肼均可通过乳汁分泌,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哺乳期间应用仍应充分权衡利弊,如果用药则宜暂停哺乳。 14、儿童用药:本品在5岁以下小儿应用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1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肝功能有所减退,用药量应酌减。 16、药物过量的表现为眼周或面部水肿、全身瘙痒、红人综合征(皮肤粘膜及巩膜呈红色或橙色)、抽搐、神志不清、昏迷等。有原发肝病者、酗酒者或同服其他肝毒性药物者可能引起死亡。药物过量的处理方法: (1)停药。 (2)保持呼吸道通畅。 (3)采用短效巴比妥制剂和维生素B6静脉内给药。维生素B6剂量为每1mg异烟肼用1mg维生素B6,如服用异烟肼的剂量不明,可给予维生素B65g,每30分钟一次,直至抽搐停止,患者恢复清醒。继以洗胃,洗胃应在服用本品后的2-3小时内进行,洗胃后给予活性炭糊,以吸收胃肠道内残余的本品;有严重恶心呕吐者给予止吐剂。 (4)立即抽血测定血气、电解质、尿素氮、血糖等。 (5)立即静脉给予碳酸氢钠,纠正代谢性酸中毒,需要时重复给予。 (6)采用渗透性利尿药,并在临床症状已改善后继续应用,促进本品排泄,预防中毒症状复发。 (7)严重中毒患者应及早配血,做好血液透析的准备,不能进行血液透析时,可进行腹膜透析,同时合用利尿药。 (8)严重肝功能损害达24-48小时以上者,可考虑进行胆汁引流,以切断利福平的肝肠循环。

1. 避免与硝酸酯类药物同时使用;2. 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3. 避免过量饮酒;4. 服用后如出现视力模糊、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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