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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1033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
复方醋酸甲羟孕酮胶囊
复方醋酸甲羟孕酮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醋酸甲羟孕酮0.25mg、炔雌醇0.625υg、葡萄糖酸钙和维生素E、A、D等。

生产企业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康必得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1021033

国药准字H200038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用于40岁以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缓解和改善由于缺乏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而引起的症状:1.潮热汗出、烦躁失眠、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2.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3.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4.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5.也可以用于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他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对乙酰氨基酚注射液: 1、肌内注射。一次0.15g-0.25g。本品不宜长期应用,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片: 用温开水溶解后服用。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泡腾颗粒: 口服。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2岁,体重10-15kg,每次用量0.1-0.15g。 2、4-6岁,体重16-21kg,每次用量0.15-0.2g。 3、7-9岁,体重22-27kg,每次用量0.2-0.3g。 4、10-12岁,体重28-32kg,每次用量0.3-0.3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 1、用法:口服。 (1)成人:本品不需用水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药物置于舌面,迅速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 (2)对婴幼儿及儿童,首选滴剂、混悬剂、糖浆等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剂型,以避免因药物未完全崩解就吞咽而发生噎呛的危险。若使用本品,必须先将片剂加少量水使完全溶散后再送服,且在成人监护下确保无噎呛危险的情况下使用。 2、用量: (1)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3片,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①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0.5片。 ②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1片。 ③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1-1.5片。 ④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5-2片。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口服。 1、成人一次2袋,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0.5袋。 (2)4-9岁,体重16-21kg,一次0.5-1袋。 (2)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1-1.5袋。 (4)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1-2粒,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本品服用时,用温开水冲服,振摇混匀。 12岁以下小儿用药: (1)2-3岁,体重12-14kg,一次用量1/3袋。 (2)4-6岁,体重16-20kg,一次用量1/3-1/2袋。 (3)7-9岁,体重22-26kg,一次用量1/2-1袋。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1袋。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小儿用药剂量按体重每次10-15mg/kg。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混悬液: 1、口服,用量杯量取,用后请洗净量杯。 2、用量: (1)1-3岁,体重12-15公斤,一次用量3ml。 (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5ml。 (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8ml。 (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凝胶: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kg,每次5g。 (2)4-6岁,体重16-21kg,每次7.5g。 (3)7-9岁,体重22-27kg,每次10g, (4)10-12岁,体重28-32kg,每次15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每隔4-6小时重服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片: 口服。6-12岁儿童,一次0.5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栓: 直肠给药。使用前先洗净手及肛门,从塑壳包装上撕下栓剂1枚从下端将前、后塑片分开,小心拉开,使二塑片分离,取出栓粒,圆锥头部分朝向肛门,轻轻塞入,并用小指将栓粒推入肛门,使栓粒尾端距肛门口约2cm。1-6岁儿童一次1枚,塞入肛门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1-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枚。 对乙酰氨基酚缓释片: 口服。成人一次1-2片,12-18岁儿童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每8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3次。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口服,用量杯衡量按下述剂量服用。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用量4-5ml。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用量6-7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用量7-9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用量9-10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注意:仅使用所附的为本产品专门设计的定量装置(量杯)。请勿使用任何其他定量装置。 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 1、口服。 2、12岁以下儿童,用滴管量取,用量如下: (1)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1.5ml。 (2)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2ml。 (3)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3ml。 (4)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3.5ml。 3、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咀嚼片: 咀嚼后咽下。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用药:一次2-3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12岁以下儿童用药: (1)1-3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80mg-160mg。 (2)4-6岁,体重16-21kg,一次服用160mg-240mg。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40mg-320mg。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20mg。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1、成人用药:滴入口中,或溶于约20倍体积的开水中摇匀后服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药: (1)1-2岁,体重10-15kg,一次服用1-1.5ml。 (2)3-6岁,体重16-20kg,一次服用1.5-2ml。 (3)7-9岁,体重22-27kg,一次服用2-3ml。 (4)10-12岁,体重28-32kg,一次服用3-3.5ml。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口服。 1.已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治疗量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两个疗程后可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2.对已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则应坚持每天服用;尚未绝经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每月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20天后暂停,待下次来月经第5天再继续服药。 3.在45岁以前仅有月经紊乱症状,周期缩短或者延长,月经血量将少等,可隔日1次,或一日1次,一次1粒,共服20天停10天,若10天内来月经,可在来经第5天在重复服用,连续3个月;若10天没有来月经,自11天再重复服用,连服3-6个月。 4.绝经10年或60岁以上出现更年期综合征症状的妇女,第一个月为适应量,一日1次,一次1粒,如效果明显,可继续服用;如效果不明显,第2个月改为一日1次,一次2粒。3个月为一个疗程,症状小时后再巩固3个月,改为维持量,一日1次,一次1粒。 5.重症更年期综合征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适当增加剂量。 6.曾用过单纯雌激素子宫尚在的患者改用醋酸甲羟孕酮复合胶囊,分两种情况:未绝经者,可在来月经第5天开始,一日1次,一次2粒;若是已经绝经的妇女,应先做B超测子宫内膜厚度,超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及严重肾功能不全者。 2、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抗炎药后诱发哮喘、荨麻疹或过敏反应的患者。 3、禁用于管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冶疗。 4、有应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5、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岀血的患者。 6、重度心力衰竭患者。

1%绝经5年以内的妇女用药后会有类似月经样的1-3次少量出血。出血时停药,血干净后再继续服,若血量较大应去妇科就诊。乳房涨一般无需处理,如果胀痛应适当减量。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1、本品用于发热,也可用于缓解轻中度疼痛,如头痛、肌肉痛、关节痛以及神经痛、痛经、癌性痛和手术后止痛等。

用于40岁以上患有更年期综合征的妇女,缓解和改善由于缺乏雌激素、孕激素、钙和维生素而引起的症状:1.潮热汗出、烦躁失眠、骨质疏松、肌肉关节疼痛。2.皮肤干燥、搔痒、皱折、色素沉着、老年斑出现、眼睛干涩。3.心悸、胸闷气短、高血脂、更年期冠心病、更年期血压波动;4.月经紊乱、外阴搔痒、阴道炎、性交痛、性器官衰退等。5.也可以用于非恶性肿瘤行子宫、卵巢切除术后和其他原因引致的雌激素水平下降。

药理作用

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 2、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3、过量服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制剂在上市后监测期间还报告了如下不良反应(其发生率不详):腹泻、腹痛、肝酶升高、红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过敏性休克、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反应、国际标准化比率(INR值)降低、INR升高和低血压(过敏反应的一种症状)。有报道极少数患者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能出现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如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Stevens-Johnson综合征)。

注意事项

1、严重肝损伤:超剂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故本品用量应严格按说明书应用;长期用药应定时检查肝生化指标。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g。 2、过敏体质者慎用,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应尽量避免合并使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或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以避免药物过量或导致毒性协同作用。 4、N-乙酰半胱氨酸是对乙酰氨基酚中毒的拮抗药,宜尽早应用,12小时内给药疗效满意,超过24小时疗效较差。 5、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喘息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应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6、下列情况应慎用: (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 (2)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7、在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象及肝功能。 8、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 (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9、根据控制症状的需要,在最短治疗时间内使用最低有效剂量,可以使不良反应降到最低。 10、在使用所有非甾体抗炎药治疗过程中的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不良反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这些不良反应可能伴有或不伴有警示症状,也无论患者是否有胃肠道不良反应史或严重的胃肠事件病史。既往有胃肠道病史(溃疡性大肠炎,克隆氏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非甾体抗炎药,以免使病情恶化。当患者服用该药发生胃肠道出血或溃疡时,应停药。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穿孔,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 11、针对多种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NSAIDs药物持续时间达3年的临床试验显示,本品可能引起严重心血管血栓性不良事件、心肌梗塞和中风的风险增加,其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所有的NSAIDs,包括COX-2选择性或非选择性药物,可能有相似的风险。有心血管疾病或心血管疾病危险因素的患者,其风险更大。即使既往没有心血管症状,医生和患者也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保持警惕。应告知患者严重心血管安全性的症状和/或体征以及如果发生应采取的步骤。患者应该警惕诸如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症状和体征,而且当有任何上述症状或体征发生后应该马上寻求医生帮助。 12、和所有非甾体抗炎药(NSAIDs)一样,本品可导致新发高血压或使已有的高血压症状加重,其中的任何一种都可导致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增加。服用噻嗪类或髓袢利尿剂的患者服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时,可能会影响这些药物的疗效。高血压病患者应慎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包括本品。在开始本品治疗和整个治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血压。 13、有高血压和/或心力衰竭(如液体潴留和水肿)病史的患者应慎用。 14、NSAIDs,包括本品可能引起致命的、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例如剥脱性皮炎、StevensJohnson综合征(SJS)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症(TEN)。这些严重事件可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出现。应告知患者严重皮肤反应的症状和体征,在第一次出现皮肤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应停用本品。 15、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1.本品为更年期妇女用药,妊娠或哺乳妇女禁止使用。 2.对于高危人群,如已患冠心病、有乳腺、子宫、卵巢恶性肿瘤家族史者应慎用。 3.长期服用患者,应定期进行妇科检查。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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