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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3140

生产企业: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4:1)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阿莫西林和克拉维酸钾(两者之比为4∶1),每粒含阿莫西林125 mg,克拉维酸31.25 mg。

氟康唑。

生产企业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林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43140

国药准字H2003309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2.隐球菌病。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和12岁以上儿童,每次2粒,一日三次。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

1、成人:(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持续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至少持续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0.2~0.4g,一日1次。2、肾功能不全者:若只需给药1次,不用调节剂量;需多次给药时,第一及第二日应给常规剂量,此后应按肌酐清除率来调节给药剂量,如下表所述:肌酐清除率(ml/分钟)剂量>50常规剂量11~50常规剂量的一半进行常规透析的病人每次透析后给药1次。3、小儿:治疗方案尚未建立。有资料报道起始剂量按体重一日3~6mg/kg,一日1次,治疗少数出生2周至14岁的小儿患者,结果是安全的。

副作用

1. 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轻度恶心、呕吐和腹泻等肠道副作用,如出现这些副作用,可在吃饭开始时服用就会恢复正常。2. 偶见荨麻疹和麻疹样皮疹,发生荨麻疹和严重的麻疹样皮疹时,应停止使用本品。3. 极少数患者可见暂时性的肝功能异常。

对本品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各种感染,如:1.上呼吸道感染:鼻窦炎、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肺脓肿和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等。3.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盂肾炎、前列腺炎、盆腔炎、淋球菌尿路感染及软性下疳等。4.皮肤和软组织感染:疖、脓肿、蜂窝组织炎、伤口感染等。5.其他感染:骨髓炎、败血症、腹膜炎和手术后感染等。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2.隐球菌病。3.球孢子菌病。 4.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是由阿莫西林三水化合物和克拉维酸钾组成。阿莫西林是一个杀菌性广谱抗生素,克拉维酸钾是一个不可逆的广谱β--内酰胺酶抑制剂,可有效的抑制耐药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临床上许多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产生β-内酰胺酶。此酶可使阿莫西林失去抗菌活性。由于克拉维酸的存在,可使阿莫西林免遭β-内酰胺酶的破坏,从而使已对阿莫西林耐药的β-内酰胺酶产生菌,仍然对阿莫西林敏感。本品为一个杀菌性抗生素,在临床上能杀灭多种革兰氏阳性和革兰氏阴性细菌;特别是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耐药菌,本品有特殊的疗效。这些菌包括:革兰氏阳性菌:需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粪链球菌、表皮葡萄球菌、 单核细胞增多性李司特氏菌 、化脓性链球菌、 棒状杆菌属、 草绿色链球菌 、肺炎双球菌 。厌氧菌:梭状芽孢杆菌属、 消化链球菌 、消化球菌属 。革兰氏阴性菌:需氧菌:大肠杆菌、布鲁氏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流感嗜血杆菌、普通变形杆菌、脑膜炎双球菌、克雷伯氏菌属、淋球菌 、沙门氏菌属、杜克雷氏嗜血杆菌、志贺氏菌属、布兰汉氏球菌、百日咳菌属、出血败血性巴斯德菌。厌氧菌:拟杆菌属包括脆弱拟杆菌。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4、可见头晕、头痛。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注意事项

​1. 用前需做青霉素钠的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2. 动物试验本品无致畸作用,除非经过医生慎重研究,否则妊娠期内仍不建议使用本品。3. 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4. 中度或重度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应用本品应按医嘱调整剂量。5. 小儿患者可选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4 :1)颗粒剂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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