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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鲁卡因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普鲁卡因青霉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6020249

生产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应用仅限于青霉素高度敏感病原体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A组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肺炎链球菌肺炎、青霉素敏感金葡菌所致疖、痈、以及奋森咽峡炎等。本品尚可用于治疗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和早期梅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普鲁卡因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布洛芬缓释胶囊
布洛芬缓释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普鲁卡因青霉素与青霉素钠(钾)。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4g。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酮。

生产企业

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6020249

国药准字H2001306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应用仅限于青霉素高度敏感病原体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A组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肺炎链球菌肺炎、青霉素敏感金葡菌所致疖、痈、以及奋森咽峡炎等。本品尚可用于治疗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和早期梅毒。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普鲁卡因青霉素: 本品供肌内注射,临用前加适量灭菌注射用水使成混悬液,每次40万-80万单位,每日1-2次。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一次1粒,每日服用两次(早晚各一次)。

副作用

有青霉素类药物或普鲁卡因过敏史者,以及青霉素或普鲁卡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1.一般为肠、胃部不适,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偶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3.少数病人可能出现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长期使用时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肿,罕见支气管痉挛。4.有肠道疾病如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Crohn's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5.极罕见造血障碍(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全血细胞减少症、粒细胞缺乏症。初始症状为发热、咽喉痛、浅表性口腔溃疡、流感样症状、重度疲劳、出现原因不明的瘀伤或出血)可肝病。6.极罕见严重过敏反应,症状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动过速,低血压(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或休克)。7.用非甾体抗炎药治疗,有出现水肿、高血压和心力衰竭的报道。8.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患者中,(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混合性结缔组织病)患者中,布洛芬治疗期间有发生无菌性脑膜炎症状的个别案例,如颈强直、头痛、恶心、呕吐、

禁忌

成分

本品应用仅限于青霉素高度敏感病原体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A组链球菌所致的扁桃体炎、猩红热、丹毒、肺炎链球菌肺炎、青霉素敏感金葡菌所致疖、痈、以及奋森咽峡炎等。本品尚可用于治疗钩端螺旋体病、回归热和早期梅毒。

用于缓解下列症状:牙痛、头痛、原发性痛经,肩痛,肌痛及运动后损伤性疼痛:劳损、腱鞘炎、滑囊炎引起的疼痛;骨关节引起的关节肿痛;以及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药理作用

1、过敏反应:荨麻疹等各类皮疹较常见、白细胞减少、间质性肾炎、哮喘发作和血清病型反应较少见;过敏性休克偶见,一旦发生,必须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给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赫氏反应和治疗矛盾:用普鲁卡因青霉素治疗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疾病时可由于病原体死亡致症状加剧,称为赫氏反应;治疗矛盾也见于梅毒患者,系治疗后梅毒病灶消失过快,而组织修补相对较慢或病灶部位纤维组织收缩,妨碍器官功能所致。 3、二重感染:可出现耐青霉素金葡菌、革兰阴性杆菌或念珠菌二重感染。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镇痛、解热和抗炎的作用。且为缓释剂型,可使药物在体内逐渐释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续12小时止痛。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普鲁卡因皮肤试验。 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 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4、应用本品须新鲜配制。 5、应用青霉素期间,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可能出现假阳性,而用葡萄糖酶法则不受影响;多数青霉素类的应用可使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试验未发现青霉素有损害,但尚未在孕妇中进行严格对照试验以排除这类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所以孕妇应用仍须权衡利弊。少量本品从乳汁中分泌,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7、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8、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主要表现是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并予对症、支持治疗。血液透析可清除青霉素。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哮喘患者慎用;5. 服用期间避免饮酒;6. 避免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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