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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5524

生产企业: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注射用乳酸环丙沙星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成成份为:每100毫升含盐酸异丙嗪0.05克,愈创木酚磺酸钾1.25克,氯化铵0.5克。

生产企业

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5524

国药准字H2006441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用于感冒及过敏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用法用量

1、稀释于100ml相容的溶液(参见“配伍禁忌”)静脉滴注。 2、成人常用量:一日0.2g,每12小时静脉滴注1次,滴注时间为60分钟以上。大静脉慢速静滴可最大程度地减少患者的不适和减少对静脉的刺激。 3、严重感染或铜绿假单胞菌感染可加大剂量至一日0.8g,分2次静脉滴注。 疗程: (1)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7-14日。 (2)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7-14日。 (3)肠道感染:5-7日。 (4)骨和关节感染:4-6周或更长。 (5)伤寒:10-14日。 4、配伍禁忌:环丙沙星可以和生理盐水、林格氏液和林格乳酸液、10%果糖溶液、含0.225%或0.45%氯化钠的5%葡萄糖溶液相容。当环丙沙星溶液与相容的溶液混合时,由于微生物学和光敏性的原因,溶液应在混合后尽早使用。

口服。成人,一次10~20ml,一日3~4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孕妇服用本品可诱发婴儿的黄疸和锥体外系症状。因此,孕妇在临床前1-2周应停用本品。2.一般的抗组胺药对婴儿特别是新生儿和早产儿有较大的危险性,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需权衡利弊。儿童用药:小于3个月的小儿体内的药物代谢酶可能不足,不宜应用本品。此外,还有可能引起肾功能不全。老年用药:老年人用盐酸异丙嗪易发生头晕,滞呆,精神错乱和低血压,还易发生锥体外系症状,特别是帕金森病,不能静坐和持续性的运动障碍。

成分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用于感冒及过敏性支气管炎引起的咳嗽多痰。

药理作用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3)静脉炎。 (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注意事项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所做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8、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10、药物过量:急性药物过量时应仔细观察病情变化,予以对症处理及支持疗法。并维持适当的补液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时只有少量药物(<10%)排出体外。

1.已知对吩噻嗪类药高度过敏的病人,对本品也过敏。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并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黄疸。 3.在镰刀状细胞贫血患者,可引起缺氧和(或)酸中毒。 4.服药期间不宜从事高空作业及驾驶车、船。 5.严重呼吸抑制者慎用。 6.对葡萄糖耐量试验和尿妊娠免疫实验有一定的干扰。 7.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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