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取舍有哪些原则 药物取舍的六个原则
相关企业: 妙正医药几乎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医生开的药不会刚用完,丢弃太可惜了,所以留下了很多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派上用场"药物垃圾"。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药物很可能会变质失效,不仅不能起到治疗作用,还会产生毒性作用。
那么,哪些药物应该保留,哪些药物不应该保留呢?一般来说,我们应该掌握以下原则――
1.需要长时间服用,剩下的药物几乎不足以保留一个疗程。
2.不要留下容易分解变质的药物。例如,阿斯匹林很容易分解刺激胃肠道的物质;维生素C长期放置也会失去原有的疗效。
3.有效期短,无长期保留价值的药物不留。最常见的是一些具有生物活性的药物,如多酶片、胃蛋白酶合剂等,如果放置时间较长,会失去原有的生物活性和功效。
4.不要留下包装损坏的药物。药物的包装完好,需要储存药物。部分胶囊、丸剂、口服液等药物包装损坏后,遇潮或接触外界空气时容易变化变质。因此,如果包装不良,药物不宜长期储存。
5.未注明有效期和失效期的药物,或忘记注明购买日期和使用日期的药物续保留。
大多数药物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失效期,更容易判断是否失效。有些药物没有标明有效期,只标明药物的批号和有效期。此时,药物的有效日期可以根据批号中的数字来判断。大多数药物的批号通常由6位或8位数组成,前两位或前四位数表示药物的生产年份,中间两位表示生产月份,最后两位表示生产日期。如批号为2000804的药品,生产日期为2000年8月4日。有些药品批号后面还标明了有效日期,如01012-02表示,该药品的生产日期为2001年1月12日,有效期为2年。
从国外进口的药进口的药物Exp.Date、Expirationdate或者是Usebefore用这些方法表示失效期;Storagelife表示储存期限;使用Stability表示药物化学稳定期;Validity或Duration表示有效期。这些药物明的日期前使用这些药物。例如Exp.Date:May2005年5月,药品在此期限前安全使用,表示失效期为2005年5月。对于包装上没有以上任何信息的药品,不宜购买。
6.不留常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