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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Ib/II期;其它其他说明:

药品名称

HH2853片

适应症

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癌种

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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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组 成功参加临床试验
登记号:CTR20221416
项目用药:HH2853片
适应症:复发/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疾病:淋巴瘤
实验分期:Ib/II期;其它其他说明:
申办方: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
开展区域:
试验伤害保险:有
招募截止时间:

简要入排方案

入排标准

1 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
2 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肿瘤类型标准: Ib期剂量爬坡阶段: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NHL,既往至少接受过1线系统性治疗(≤5线)后疾病复发(Relapse)或难治(Refractory)、和/或不能耐受治疗、和/或目前无法使用有效的标准治疗。 Ib剂量扩展期及II期:1)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为经临床病理证实的PTCL;2)所有入组患者既往接受过1线系统性治疗(≤3线)后疾病复发(Relapse)或难(Refractory)、和/或不能耐受治疗、和/或目前无法使用有效的标准治疗。
4 所有患者需具有2014 版Lugano 评效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在放 疗后如果有明显的疾病进展证据,则可作为靶病灶):可测量淋巴结需长径>1.5cm;可测量结外病灶需长径>1.0cm。
5 既往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可以入组;单独放疗将不被视为系统的全身治疗方案。
6 患者必须提供有效且合格的组织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进行临床病理诊断,组织样本获取时间应为在C1D1首次服药前。
7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分。
8 开始 HH2853 治疗前预期寿命≥3 个月。
9 具有足够的骨髓、肝肾器官功能且筛选血液学评估前7 天内未接受过细胞生长因子及血小板、红细胞、全血输注: a. 无骨髓受累患者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嗜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10^9/L; b. 血红蛋白≥90g/L(在14 天内无红细胞输注的情况下),骨髓受累患者的血红蛋白≥ 75g/L; c. 无骨髓受累患者的血小板≥75×10^9/L,骨髓受累患者的血小板≥50×10^9/L; d. 血清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如果胆红素水平升高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 致,允许其总胆红素≤3×ULN; e. 天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如果AST、ALT 升高 系淋巴瘤侵犯肝脏导致,允许其AST、ALT 均需≤5×ULN; f.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g.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3 (如使用抗凝剂,则< 3.0)。
10 既往抗肿瘤治疗与HH2853 首次给药之间的时间如下: 细胞毒化疗-至少21 天(亚硝基脲-至少6 周); 无细胞毒性化疗(如小分子抑制剂)-至少14 天; 单克隆抗体或抗体-药物结合物-至少28 天; CAR-T(嵌合抗原受体T 细胞)治疗-至少28 天; 放射治疗:局部放疗后至少14 天;放射免疫治疗后至少6 周;50%盆腔区域或全身照射至少12 周; 大剂量化疗联合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至少60 天; 大剂量化疗联合同种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至少90 天(如果存在移植物抗宿主病 【GVHD】,必须< 2 级且未使用禁用药物);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EZH2 或EZH1/2 抑制剂的治疗。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侵犯,有软脑膜受累或脑受累或有既往脑受累灶治疗史。
3 任何骨髓恶性肿瘤既往史,包括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yelodysplastic syndromes, MDS)等。
4 既往或目前合并其他原发恶性肿瘤。
5 正在使用已知为强效CYP3A4 诱导剂/抑制剂的药物。
6 首次服药前2 周内接受过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
7 入组时,任何既往治疗相关(如,化疗、免疫治疗、放疗等)临床显著毒性尚未消退至 ≤CTCAE 5.0 1 级,或既往治疗相关毒性不稳定且具有临床意义,除外脱发和CTCAE 2 级的外周神经毒性。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显著创伤性损伤。
9 无法口服药物,或吸收不良综合征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HH2853 生物利用度的不受控制 的胃肠道疾病(例如恶心、腹泻或呕吐等)。
10 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系统疾病,符合下面任一条: 既往或现在患有严重且未得到控制的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首次给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心功能≥ NYHA III 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参见附录3);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筛选期进行的ECG 检查显示,Fridricia 公式(参见附录4 )校正的QT 间期(QTcF):男性延长>450ms,女性延长>470ms; 先天性长QT 综合征,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病史或无法解释的猝死家族史; 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40 mmHg 和/或舒张压≥90 mmHg)。
11 已知 HIV 感染且在过去12 个月内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活动性乙型 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结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得入组: 确诊HIV 抗体阳性; 血清 HBsAg 阳性且HBV DNA>200 IU/ml 或>1000 拷贝/mL; 血清 HBsAg 阴性,但如果HBcAb(抗体)结果为阳性且HBV DNA > 200 IU/mL 或 1000 拷贝/mL; 血清 HCV 抗体和HCV RNA 阳性。
12 开始 HH2853 治疗前3 个月内发生过静脉血栓形成或肺栓塞。
13 存在任何不稳定或可能影响其安全性或研究依从性的任何疾病或医学状态,包括但不限 于其他免疫缺陷疾病、实体器官移植、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等。
14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严重的、无法控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感 染、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或肺部疾病等。
15 已知对HH2853 的任何成分过敏。
16 具有任何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Interstitial lung disease,ILD)、药物诱导的ILD,需要或接受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7 存在无法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和腹水)。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妊娠的定义是妇女处于受孕后至妊娠终止之前的状态,可以通过 实验室血或尿妊娠试验阳性来确认。哺乳期女性停止母乳喂养,则可以参加本研究,但 是在研究治疗持续过程中及结束后,不能重新开始母乳喂养。
19 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不接受在试验过程中直至治疗结束后6 个月内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研究者信息

开展机构

四川省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患者权益

1.交通补助:每个探访150-200元/次; 2.采血补助:每个探访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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