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婚前同居似乎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在大中专学生中也相当普遍,然而这种未经过结婚登记而同居在一起的行为,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还具有很多潜在的危险,尤其对女孩来说,留下的遗憾更多。
首先,同居不等于结婚。
有些女性认为,我以身相许,更说明我对他忠贞不二。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外对2150个男子的研究表明,和女子同居的未婚男子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是最后和自己同居的女子结婚的。现今不少男子喜欢和女性非婚同居,既然不结婚也能享受到结婚的乐趣,他又何必去承担婚姻的责任呢?如果这个男子是个喜新厌旧、道德败坏的家伙,更容易利用同居而玩弄女性,其结果,不少女性上当受骗,精神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痕。
第二,金钱
同居者在处理家庭生活事务及用钱方面,往往互相留一手,或表现得不十分热心,彼此竭力掩盖自己的缺点。大多数同居者彼此都小心翼翼,不愿谈论那些会使他们焦虑的事情,因为他们担心对方没有足够的义务感,肯与自己一起去努力解决。没有法律保证婚姻关系的婚前同居,若为某些矛盾意见不一,很可能会轻率地说再见。
第三,怀孕
未婚先孕发生率大大增加,人工流产多。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做完手术后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学习,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出现意外事故。有的青年不敢去医院人流,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条件下施术,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质恶劣的江湖医生的凌辱,身心均受摧残;三是引起许多并发症。
第四,增加心理上的犯罪感。
没有办结婚手续就同居在一起,自己内心总觉得不是那么光明正大,被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看见,总不那么自然,心里会产生一种负罪感。
第五,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
在未发生婚前性行为时,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自由选择的关系,可发生之后情况则有所不同:一是双方吸引力比过去逐渐减弱。原以为两性关系很神秘,现在变得“不过如此”,过去的光彩、魅力显得不夺目,不充满力度了;二是女方再选择机会减少。原来男方十分迁就女方,自女方委身于他之后,便以为“她再也离不开我了”、“非我莫属了”,故对女方开始态度随便、任意支配。反之,女方则因把贞节已交给他了,“已经是他的人了”,可又担心男方改变初衷,唯恐被抛弃,于是对男方一再迁就、容忍,即使发现他有较大缺点,可事已至此,只得将就成婚,贻误了终身大事。三是使男方对女方开始猜疑。恩格斯曾讲过:性爱是排他的。男子总希望女友只信任自己,对自己开放,一旦与之发生关系,便又开始猜疑女方,“她对别人是否也这样?”若女方过去已谈过几个对象,这种疑心就会加重,或导致中止恋爱关系,或婚后生活不和谐。
第六,增加性疾病传播的机会。
这个男子今天和这个女子同居,明天他又去和另外一个女子同居,这样可以造成性疾病传播的泛滥,危害非常大。
同居关系也为以后维护女方的正当权益埋下了祸根-----要知道,婚前同居可是你们自愿的,没人拿刀逼迫你,它也不会为社会认可,为法律所保护。如果你将来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人们只能对你报以同情,却无法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