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机能不全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在非怀孕状态下,如果8号或8号以上的扩宫棒可以毫无阻力地通过宫颈内口,即可诊断为宫颈机能不全。
2.怀孕后,通过超声检查,如果宫颈长度缩短至2cm以下,且宫颈内口呈现楔形扩张,甚至羊膜腔突入宫颈内口,也可诊断为宫颈机能不全。另外,如果妊娠24周前阴道超声测量子宫颈长度小于等于25mm,伴进行性子宫颈扩张,子宫颈管缩短,也可诊断为子宫颈机能不全。
3.如果患者有3次或以上无产兆出现的无痛性晚期流产或极早产史,或者有2次或以下的无产兆出现的无痛性晚期流产或极早产史,并满足上述超声测量条件之一,也可诊断为宫颈机能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