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病病因
1、发育不完善: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双眼单视功能发育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协调眼外肌,任何不稳定的因素都能促使斜视的发生。人的单视功能是后天逐渐发育的,这种功能建立与视觉功能一样是反复接受外界清晰物像的刺激,逐渐地发育和成熟起来的。婴儿出生后2个月只有大体融像,精确融像功能的建立要持续到5岁以后,立体视建立最迟,6~7岁才能接近成人。所以说5岁前双眼单视功能未完善期间,是儿童斜视的高发期。
2、先天异常:这种斜视多由先天眼外肌肉的位置发育异常,眼外肌本身发育异常,中胚叶分化不全,眼肌分离不良,肌鞘异常及纤维化等解剖上的缺陷或支配肌肉的神经麻痹所致。也有的由于生产过程中,使用产钳造成婴儿头面部损伤或母亲生产时用力过度致胎儿颅压升高产生大脑点状出血,而出血刚好在支配眼球运动的神经核处引起眼外肌麻痹。此外,也有遗传因素,斜视眼在家族中遗传不是全体成员,这种缺陷往往是间接遗传到下一代子女身上。一般出生6个月内发生斜视称先天性斜视,它不具备建立双眼视物的基本条件,对视功能的发育危害最大。
3、眼球发育特点使儿童易患斜视:由于儿童眼球小,眼轴短,多为远视眼,又因儿童角膜及晶体屈折力大,睫状肌收缩力强,即调节力强。这样的儿童想看清物体就需要更多的调节力,同时双眼也用力向内转产生了过量辐辏,容易引起内斜视,这种内斜视称调节性内斜。
4、眼球运动中枢控制能力不足:如果集合过强或外展不足或两者同时存在就产生了内斜;相反外展过强,集合不足或者两者同时存在,就产生了外斜。
二、发病病理
1、一条或一条以上的垂直肌肉有轻度麻痹,White认为占98%。
2、一眼或二眼的内直肌或外直肌附着点较高。
3、上下直肌或上下斜肌的解剖异常或附着点异常。
4、其他如眼眶不对称,外伤或眶内肿物所致,但不多见,与屈光不正无明显关系
严重隐斜患者可发生睑缘炎。
睑缘炎的症状
眼睑部有明显的刺痒感和烧灼感,眼睑脓肿、眼睑浮肿、早晨上下眼睑粘连。
1、眼睑部有烧灼感,可有刺痒、刺痛。
2、鳞屑性者睑缘发红,睫毛根部可见鳞屑或痂皮;睫毛易脱,能再生;溃疡性者有出血性溃疡及脓皰,日久睫缘肥厚,秃睫或睫毛乱生;眦角性者眦部皮肤浸渍或糜烂,常合并眦部结膜炎。
临床实践证明,用隐斜计检查上隐斜是最好的方法,即使0.5△也可测出。
1、因看远时直肌作用大,故看远时上隐斜度数大于看近时的上隐斜度数,表示直肌受累。
2、因看近时斜肌作用大,故看近时隐斜度数大于看远时的上隐斜度数,表示斜肌受累。
3、如一眼固视时的上隐斜度数大于另一眼固视时的隐斜度数,则根据第二斜角大于第一斜角的原理,上隐斜度数大的固视眼是受累眼,根据以上三个原则,则可分析受累眼及受累肌。
1~2△上隐斜,一般可用融合反射控制,但垂直肌肉的融合储备力很少,在2.5△以上者可出现症状,因此上隐斜比内外隐斜更易引起眼肌疲劳,上隐斜患者看远,看近均有视力疲劳,尤以看近为甚,如上隐斜度数较大,患者常将一眼的物像抑制,日久可形成弱视,如上隐斜度数并不大,垂直复像比较接近难以抑制,因此中等度上隐斜比大度数上隐斜更易产生症状,上隐斜引起视力模糊,头痛,眼痛,恶心,较严重者可缺乏立体视功能,患者脸部有轻度上仰姿势,使眼位低于水平以克服部分上隐斜。
婴儿期和幼儿期双眼的视觉反射是不稳定的状态,以后波动逐渐减少,5岁基本停止,8岁波动期基本结束,如无严重障碍则将终身保持但在此不稳定时期任何影响双眼单视觉的障碍均可导致斜视,而任何斜视都会导致双眼单视功能丧失另一方面,由于这个时期双眼单视功能形成不稳定,容易丧失也容易恢复,如果一发现斜视,及早就诊,尽早治疗,不但可以矫正斜视,而且可使丧失或发育不良的双眼单视功能也得到恢复,从而达到功能性治愈的理想目的反之,若延误治疗,错过视功能发育期,则双眼单视功能丧失、骨骼畸形、代偿头位都无法恢复即使以后通过手术矫正了斜视,也仅仅是美容矫正,而且没有双眼单视功能这个“粘合剂”的作用,仍有再度斜视的危险
1、体格检查:应用交替遮盖法,马氏杆检查法科去定有无隐斜;三棱镜法,隐斜计可准确测定隐斜度数。
2、辅助检查:应进行屈光状态的检查。
上斜眼病吃含有维生素A、C的水果和蔬菜能有效预防这种疾病的发生,特别是胡萝卜、红辣椒、沙果、橙色和黄色的西红柿,还有柑橘类水果,如橘子、柠檬、柚子等。
1、10△以内的上隐斜,配戴底向下的三棱镜有很好的治疗效果。配三棱镜时,要根据系上转肌或下转肌受累,如为上转肌受累,因日常生活中看上的机会少,给以上隐斜度数的2/3即可;如下转肌受累,一般应将上隐斜的度数完全矫正,以克服患者的近距离工作产生的视力疲劳。
2、大于10△上隐斜,或患者不适应戴三棱镜则可用手术治疗。手术一般选择在非注视眼,术前要分析,判定患眼和受累肌肉,然后做受累肌的拮肌减弱术,受累肌缩短术或对侧眼配偶肌减弱术。手术时尽可能不做下转肌减弱术,以免影响下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