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Ⅱ、Ⅲ型脊髓血管畸形一般治疗
第Ⅱ、Ⅲ型脊髓血管畸形治疗
手术治疗
髓内血管畸形的治疗常需血管内疗法与显微外科手术相互配合。当脊髓后动脉的分支有多根动脉供应时,血管内治疗最为有效。脊髓前动脉的注射造影因 为有可能损害正常的脊髓血流而变得复杂,特别是在脊髓前动脉不终止于血管畸形处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暂时性球囊阻塞、异戊巴比妥试验和体感诱发电位有助于血管内治疗病例的选择。聚乙烯乙醇和氰化丙烯酸盐为这类病变血管内治疗的常用药物。
显微外科治疗适于髓内多个血管球样病变,这些病例常有明确的动脉供应。未成熟型病变在脊髓内的范围更为广泛,要把这些病变从有功能的脊髓组织上区别分离开来,往往是比较困难的。虽然体感诱发电位和暂时性滋养动脉夹闭的应用有助于对这些病变的判定及便于显微外科手术的操作,但绝非易事。一般情况下,位于背侧或中线部位的病变最便于外科手术切除,尤其是病变呈头尾方向延伸状者,包括超过两个椎体者;但病变与脊髓前动脉密切相连者,则不适于外科手术。
手术患者取俯卧位,手术全程连续体感诱发电位(SEP)和运动诱发电位(MEP)监测。先行超过病变范围的椎板开窗术。切开硬膜及蛛网膜以后,辨认并沿着这些滋养动脉分支,到与病灶连接处行锐性分离,游离动脉分支,电凝和切断。在病变处行中线或旁中线切开脊髓。用棉卷轻柔分离,直至能清楚地辨认病灶。动脉滋养血管随后被分离、电凝并切断,将病灶轻轻地从静脉根部分离露出。位于更腹侧的滋养动脉分支在分离的后期变得更为明显。小心地使用宽头双极电凝以减少静脉曲张。术中需首先确定髓内病变可否切除。对未成熟型病变,可在诱发电位监控下进行减压或选择性夹闭滋养动脉。
未经治疗的髓内血管畸形患者的神经功能将逐渐恶化。10~20年后,约半数病例的神经功能有显著的恶化。在病灶能够手术切除的患者,其疗效大多令人满意,且病情稳定。髓内病变被完全切除者中,60%的患者神经功能有所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