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膦甲酸钠
膦甲酸钠

膦甲酸钠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膦甲酸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445

生产企业: 广东先强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膦甲酸钠。
【功能主治】: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注射用膦甲酸钠:加入5%葡萄糖或0.9%氯化钠稀释成12mg/ml(以CNa3O5P·6H2O计,本品1支相当于含CNa3O5P·6H2O1g,取本品3支,加入溶剂稀释至250ml即得)后,静脉滴注,剂量应个体化。 1、艾滋病(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 (1)诱导治疗:推荐初始剂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 (2)维持治疗: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 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HSV)性皮肤粘膜感染。 (1)推荐剂量为40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连用2-3 周或直至治愈。 (2)肾功能不全者可参照下表应进行剂量调整。(详见说明书) 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静脉滴注。剂量个体化: 1、爱滋(AIDS)患者巨细胞病毒性视网膜炎(肾功能正常): (1)诱导治疗:推荐初始剂量为60mg/kg、每8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根据疗效连用2-3周。 (2)维持治疗:维持剂量为90-120mg/kg/日(按肾功能调整剂量)、静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维持治疗期间、若病情加重、可重复诱导治疗及维持治疗过程。 2、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粘膜感染,推荐剂量为40mg/kg,每8或12小时一次,静滴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连用2-3周或直至治愈。 膦甲酸钠滴眼液: 1、滴眼,每日6次,每次2滴,三日后每次4次。 2、疗程:树枝状、地图状角膜炎4周;盘状角膜炎4周。 膦甲酸钠乳膏:外用,适量涂于患处,一日3-4次,连用5日为一疗程。
【药品相互作用】: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膦甲酸钠是无机焦磷酸盐的有机类似物,在体外试验中可抑制包括巨细胞病毒(CMV)、单纯疱疹病毒1型和2型(HSV-1和HSV-2)等疱疹病毒的复制。在不影响细胞DNA聚合酶的浓度下,膦甲酸钠在病毒特异性DNA聚合酶的焦磷酸盐结合位点产生选择性抑制作用,从而表现出抗病毒活性。膦甲酸钠不需要被胸腺嘧啶激酶或其他激酶激活(磷酸化),因此在体外对HSVTK缺失突变株和CMVUL97突变株有活性。所以,耐阿昔洛韦的HSV株或耐更昔洛韦的CMV株可能会对膦甲酸钠敏感。但是,伴有DNA聚合酶改变的耐阿昔洛韦和更昔洛韦突变株可能也耐膦甲酸钠。在体外试验中,将膦甲酸钠和更昔洛韦联用可见活性增强。 膦甲酸钠滴眼液:为甲哨唑的前体药物,在体内经水解产生相应量的甲硝唑。 1、甲硝唑对大多数厌氧菌具强大的抗菌作用,但对需氧菌和兼性厌氧菌无作用。抗菌谱包括脆弱拟杆菌和其他拟杆菌属、梭形杆菌、产气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韦容球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等。其杀菌浓度稍高于抑菌浓度。 2、甲硝唑的杀菌机制尚未完全阐明,厌氧菌的硝基还原酶在敏感菌株的能量代谢中起重要作用。本品的硝基还原成一种细胞毒,从而作用于细菌的DNA代谢过程,促使细胞死亡。 膦甲酸钠乳膏: 膦甲酸钠为病毒抑制剂,可以非竞争性地阻断病毒DNA多聚酶的磷酸盐结合部位,防止焦磷酸盐从三膦酸去氧核苷中分离及病毒DNA链的延长,从而发挥抗病毒作用。膦甲酸钠在细胞内不需依靠病毒的胸腺嘧啶激酶激活,停用本品后病毒复制仍可恢复。体外试验显示本品可抑制所有疱疹病毒的复制,包括单纯疱疹(HSV-1和HSV-2型),带状疱疹,E-B病毒,人疱疹病毒-6和巨细胞病毒。膦甲酸钠尚可非竞争性抑制HIV的逆转录酶和乙型肝炎病毒DNA多聚酶。
【注意事项】:
注射用膦甲酸钠、膦甲酸钠氯化钠注射液: 1、本品必须由专科医生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 2、使用本品期间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剂量,做到给药个体化。 3、本品不能采用快速或弹丸式静脉推注方式给药。静脉滴注速度不得大于1mg/kg/分。 4、为减低本品的肾毒性,使用以前及使用期间患者应水化;静脉输液(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量为2.5升/日,并可适当使用噻嗪类利尿药。 5、本品不能与其他药物混合静脉滴注,本品仅能使用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稀释。 6、本品不能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两性霉素B或万古霉素等同时使用。本品不能与静注喷他脒联合使用,以免发生低钙血症。 7、避免与皮肤、眼接触,若不慎接触,应立即用清水洗净。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无有关孕妇临床应用研究资料,权衡利弊后慎用。尚不清楚本品是否从哺乳期妇女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9、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儿童用药应再仔细评价,只有在获利大于风险时使用。 10、老年用药:无65岁以上老年人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资料。老年人常合并有肾小球滤过功能减退,在用药前以及用药期间应评价其肾功能状态。 11、药物过量:据PDR(55)版,在一项189例的临床对照试验中,10例过量且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只有1例完全恢复。1例以癫痫大发作呼吸停止而死亡者以每天12.5g连服三天;其他9例服用剂量为推荐剂量的1.14-8倍(平均4倍)。不良反应癫痫发作(3例)、肾功能损害(3例)、感觉异常(4例)、电解质紊乱(5例)。本品过量无拮抗剂,血液透析和水合作用可能有一定疗效,该干预的疗效尚无法确定。 膦甲酸钠滴眼液: 1、本品如遇低温析出结晶,可置于温热水中轻摇溶解,继续使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没有孕妇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临床经验,但孕妇一般不宜使用膦甲酸钠注射液,哺乳期妇女使用注射液应停止哺乳。 3、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使用本品的经验。 膦甲酸钠乳膏: 1、本品严格限用于免疫功能损害患者耐阿昔洛韦的单纯疱疹病毒性皮肤、黏膜感染。 2、破损皮肤涂敷本品或涂敷面积较大时,应适当减少剂量。 3、用药后如局部刺激症状严重,应立即停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生殖实验虽未发现使用本品对胎儿的影响,但因无确凿的人类临床试验资料。因此孕妇不宜使用本品。本品是否随乳汁排泄尚缺乏资料,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6、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在人体的骨骼中也有沉积,故儿童一般不宜使用本品。有应用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方可应用。 7、老年用药:对于65岁以上的人群尚无使用本品后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由于老年人的肾小球滤过率下降,因此老年患者应慎用。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不良反应】:
对膦甲酸钠过敏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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