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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茶碱
氨茶碱

氨茶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茶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6270

生产企业: 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茶碱
氨茶碱
龙胆泻肝丸
龙胆泻肝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氨茶碱。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炒)、泽泻、木通、车前子(盐炒)、当归(酒炒)、地黄、炙甘草。

生产企业

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6270

国药准字Z110206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氨茶碱片: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0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氨茶碱缓释片:整片吞服,一次0.1-0.3g,一日2次,或遵医嘱。 氨茶碱注射液: 1、成人常用量:静脉注射,一次0.125-0.25g,一日0.5-1g,每次0.125-0.25g,用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至20-40ml,注射时间不得短于10分钟。静脉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5-1g,以5%-10%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注射给药,极量一次0.5g,一日1g。 2、小儿常用量:静脉注射,一次按体重2-4mg/kg,以5%-2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氨茶碱氯化钠注射液: 1、常用量:静脉滴注,一次0.25-0.5g,一日0.5-1g。 2、极量:静脉滴注,一次0.5g。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副作用

1、对茶碱过敏的患者禁用。 2、活动性消化溃疡患者禁用。 3、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4、急性心肌梗死伴有血压显著降低者禁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胁痛口苦,尿赤,湿热带下。

药理作用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中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1)酒精中毒;(2)心律失常;(3)严重心脏病;(4)充血性心力衰竭;(5)肺源性心脏病;(6)肝脏疾患;(7)高血压;(8)甲状腺功能亢进;(9)严重低氧血症;(10)急性心肌损害;(11)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12)肾脏疾患;(13)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14)持续发热患者;(15)茶碱清除率减低者。 3、静脉滴注时,应避免与维生素C、促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盐酸盐配伍。 4、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时应注意计算氯化钠的摄入量。 5、给药期间注意体内血药浓度与疗效相关,尤其是长期用药病人,用量通常大于一般人用量,曾认为茶碱有效血浓度大约10-20μg/ml,超过20μg/ml,即可产生毒性,近来研究提示5-10μg/ml左右时也可收到较好疗效。 6、用量应根据标准体重计算,理论上给予茶碱0.5mg/kg,即可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1μg/ml。 7、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异物、封口松动、漏液、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等,切勿使用。 8、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贮存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使新生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到危险程度,须加以监测。 (2)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服用可引起婴儿易激动或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使用。 10、儿童用药:小儿的药物清除率较高,个体差异大,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1、老年用药:老年人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应慎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5.孕妇慎用。儿童、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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