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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茶碱
氨茶碱

氨茶碱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氨茶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6270

生产企业: 吉林省舒兰合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氨茶碱注意事项

1、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尿酸及尿中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并注意监测血清茶碱浓度:(1)酒精中毒;(2)心律失常;(3)严重心脏病;(4)充血性心力衰竭;(5)肺源性心脏病;(6)肝脏疾患;(7)高血压;(8)甲状腺功能亢进;(9)严重低氧血症;(10)急性心肌损害;(11)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溃疡病史者;(12)肾脏疾患;(13)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14)持续发热患者;(15)茶碱清除率减低者。 3、静脉滴注时,应避免与维生素C、促皮质激素、去甲肾上腺素、四环素类盐酸盐配伍。 4、用于心功能不全的患者时应注意计算氯化钠的摄入量。 5、给药期间注意体内血药浓度与疗效相关,尤其是长期用药病人,用量通常大于一般人用量,曾认为茶碱有效血浓度大约10-20μg/ml,超过20μg/ml,即可产生毒性,近来研究提示5-10μg/ml左右时也可收到较好疗效。 6、用量应根据标准体重计算,理论上给予茶碱0.5mg/kg,即可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1μg/ml。 7、本品使用前请详细检查,如发现药液浑浊、异物、封口松动、漏液、瓶身或瓶口有破裂漏气等,切勿使用。 8、本品一经使用,即有空气进入,剩余药液切勿再贮存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使新生儿血清茶碱浓度升高到危险程度,须加以监测。 (2)本品可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服用可引起婴儿易激动或出现其他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尽量避免使用。 10、儿童用药:小儿的药物清除率较高,个体差异大,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11、老年用药:老年人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应慎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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