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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呋辛酯
头孢呋辛酯

头孢呋辛酯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呋辛酯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99

生产企业: 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头孢呋辛酯注意事项

1、头孢菌素类抗生素与青霉素类药物有交叉反应的报告,因而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的病人慎用。 2、长期使用头孢呋辛酯可能会导致非敏感微生物如念珠菌属、肠球菌、艰难梭状杆菌过度生长。在该药使用期间或期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疑为伪膜性结肠炎。如果诊断成立,轻度者停药即可,中、重度者应补充液体、电解质、蛋白质,并需选用对梭状芽孢杆菌有效的抗生素类药物治疗。若出现二重感染,需采取适当措施。 3、使用本品时,应注意监测肾功能,特别是对接受高剂量的重症患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延长用药间隔。 4、头孢呋辛酯对胃肠吸收功能不良的患者的安全性和疗效情况尚不明确。 5、与其它广谱抗生素相同,对有结肠炎病史的患者使用头孢呋辛酯需谨慎。 6、由于利尿剂对肾功能有不利影响,对于同时接受强的利尿剂和包括头孢呋辛酯在内的头孢菌素类药物的患者,应密切关注肾功能。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由于头孢呋辛会从人乳中排泄,因而哺乳期妇女慎用。如需使用,应暂时停止哺乳。 8、儿童用药: (1)暂时仍缺乏三个月以下婴儿使用此药的研究资料。 (2)建议儿童选择头孢呋辛酯干混悬剂。 (3)由敏感细菌所引起的3个月至12岁的儿童轻度至中度上呼吸道感染和脓疱病患者可以选用本品。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不必根据年龄因素调整剂量。 10、药物过量:过量使用会刺激大脑发生惊厥。血液透析法或腹膜透析法可降低本品的血清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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