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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洛托品
乌洛托品

乌洛托品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乌洛托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749

生产企业: 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乌洛托品
乌洛托品
消炎利胆片
消炎利胆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乌洛托品。

穿心莲、溪黄草、苦木。

生产企业

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

广东万年青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7749

国药准字Z4402315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1、治疗尿路感染:口服一次0.3-1g,3次/日;可同时服用氯化铵每次1g或酸性磷酸盐每次0.5g。 2、治疗手足多汗及腋臭:本品溶液剂外用,用于手足多汗,1次/日,一次适量,用手指均匀涂于患处;用于腋臭,一周1次,一次适量涂搽腋下。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副作用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严重脱水者、代谢性酸中毒和痛风均禁用本品及其盐。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皮疹、头晕、头痛、乏力、过敏样反应、过敏性休克、全身抽搐、失眠、心悸、呼吸困难等。

禁忌

成分

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清热,祛湿,利胆。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胁痛、口苦;急性胆囊炎、胆管炎见上述证候者。

药理作用

1、一般耐水性较好,但可引起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和腹泻。 2、可致皮疹,甚至发生超敏反应。 3、使用大剂量可引起膀胱刺激征或炎症,尿频、血尿和蛋白尿,可服用碳酸氢钠或大量饮水获得减轻。 4、外用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癌痒等。

注意事项

1、应经常测定尿液的pH值,并保持尿液呈酸性(pH值宜在5.5以下)。为保持尿液pH值在5.5以下,应避免进食柑橘类水果、牛奶奶酪制品及其他碱性食物,可补充大量维生素C(4g/d以上)、盐酸精氨酸,亦可给予氯化铵(肾功能不全患者给予大剂量氯化铵可造成代谢性酸中毒,故禁用;肝功能不全患者亦禁用)以使尿液酸化。 2、本品与碳酸氢钠一起服用可减轻不良反应,但本品的疗效亦降低。 3、本品可干扰尿儿茶酚胺、尿雌三醇(酸水解法)、尿5-羟基吲哚乙酸等的测定,增加误差。 4、尿中微生物(如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假单胞菌属和肠杆菌等)的分解可使尿液pH值升高而降低本品的疗效。 5、本品可引起排尿困难,降低剂量或酸化尿液可以缓解。 6、大剂量服用本品(8g/d,连续服用3-4周)可出现膀胱刺激症状(尿痛、尿颗)、蛋白尿和肉眼血尿等。 7、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虽尚未发现畸胎,但妊娠期妇女仍应慎用本品。 8、本品可经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 10、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的剂量。

1.非肝胆湿热症患者,如脾胃虚寒证等不宜使用。 2.过敏体质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4.合并胆道梗阻时不宜使用。 5.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如发热,黄疸、上腹痛等症加重时应及时请外科诊治。6.本品中苦木有小毒,不宜久服。 7.本品疗程建议不超过2周。 8.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忌食油腻及辛辣食物,并戒酒。 9.孕妇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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