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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洛托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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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洛托品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乌洛托品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7749

生产企业: 广州市汉普医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防治慢性或复发性,单纯无并发症的下尿路感染和无症状的菌尿症,由于本品及其扁桃酸盐和马尿酸盐均不易遭受耐药,故适合于长期使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乌洛托品注意事项

1、应经常测定尿液的pH值,并保持尿液呈酸性(pH值宜在5.5以下)。为保持尿液pH值在5.5以下,应避免进食柑橘类水果、牛奶奶酪制品及其他碱性食物,可补充大量维生素C(4g/d以上)、盐酸精氨酸,亦可给予氯化铵(肾功能不全患者给予大剂量氯化铵可造成代谢性酸中毒,故禁用;肝功能不全患者亦禁用)以使尿液酸化。 2、本品与碳酸氢钠一起服用可减轻不良反应,但本品的疗效亦降低。 3、本品可干扰尿儿茶酚胺、尿雌三醇(酸水解法)、尿5-羟基吲哚乙酸等的测定,增加误差。 4、尿中微生物(如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假单胞菌属和肠杆菌等)的分解可使尿液pH值升高而降低本品的疗效。 5、本品可引起排尿困难,降低剂量或酸化尿液可以缓解。 6、大剂量服用本品(8g/d,连续服用3-4周)可出现膀胱刺激症状(尿痛、尿颗)、蛋白尿和肉眼血尿等。 7、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虽尚未发现畸胎,但妊娠期妇女仍应慎用本品。 8、本品可经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尚未确定 10、老年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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