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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文拉法辛
盐酸文拉法辛

盐酸文拉法辛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文拉法辛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48

生产企业: 成都弘达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盐酸文拉法辛用药指导

本品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异,请阅读具体药物说明书使用,或遵医嘱。 盐酸文拉法辛片、盐酸文拉法辛胶囊: 口服,开始剂量为一次25mg,一日2-3次。视病情逐渐增至一日75mg-225mg,分2-3次服用。最高量为一日350mg。可与食物同时服用。或遵医嘱。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片: 文拉法辛缓释片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用水送服。应该整体服下避免掰开、压碎、咀嚼和泡于水中。对于多数患者,推荐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单次服药,可根据病情将剂量递增到最大约每天225mg,递增的间隔时间至少为4天。 盐酸文拉法辛缓释胶囊: 本品应该在早晨或晚间一个相对固定时间和食物同时服用,每日一次。胶囊应该整体服下,避免分开、压碎、咀嚼或溶解后服用,也可以仔细打开胶囊将内容物放于一勺苹果沙司中,这个药物/食物的混合物应不嚼很快咽下,接着喝一杯水保证完全服下。 1、初始治疗: (1)抑郁症:对于多数患者,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单次服药。在缓释胶囊治疗门诊中度抑郁症患者的临床研究中,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对某些新发病患者,在调整剂量增至每日75mg前,可能更适于每日37.5mg起始治疗4至7天。虽然剂量和抗抑郁作用的关系未能充分探讨,但一些患者对每天75mg的剂量无效时可能在剂量提高到最大约每天225mg有效,因为在大部分患者文拉法辛和主要代谢产物到第4天达到稳态浓度,如果必要可以在4天以上的间隔,以增量可达75mg/日的幅度加量。在评估疗效的研究中,允许在2周以上的间隔进行药物的滴定,平均剂量约为每天140-180mg(见[临床试验])。 目前尚缺乏超过每天225mg的临床安全有效性数据(见[注意事项]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2)广泛性焦虑症:对于多数患者,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单次服药。在本品治疗门诊广泛性焦虑症疗效的临床研究中,起始剂量为每天75mg最大剂量为每天225mg。对某些新发病患者,在调整剂量增至每日75mg前,可能更适于每日37.5mg起始治疗4至7天。虽然在固定剂量的研究中未能明确证实治疗GAD的量效关系,但一些患者对每天75mg的剂量无效时可能在剂量提高到约每天225mg有效,如果必要可以在4天以上的间隔,以增量可达75mg/日的幅度加量(见[注意事项]-用于有伴发疾病的患者)。 2、从盐酸文拉法辛常释片换用缓释胶囊: 当前应用盐酸文拉法辛常释片治疗的抑郁症患者可以换用每日治疗剂量几乎等同的缓释胶囊,如服用37.5mg文拉法辛每日两次,可换用75mg的缓释胶囊,每日一次。必要时需要根据患者的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3、特殊人群: (1)对孕期后3个月的孕妇的治疗:在第7孕月以后暴露于本品、其它5-羟色胺和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剂(SNRIs)和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新生儿,其需要呼吸支持、胃管喂养和延长住院等并发症的发生率增加(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在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本品时医生应仔细权衡利弊,需要考虑减量。 (2)肝功能不全患者:肝硬化和轻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和O-去甲基文拉法辛(ODV)的清除半衰期延长、清除率下降(见[药代动力学]),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不全的患者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50%。对于有些患者,甚至有必要将剂量减少50%以上。因为肝硬化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个体化用药较合适。 (3)肾功能不全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GFR=10-70mL/min)与健康者相比,文拉法辛的清除率下降、文拉法辛和ODV的清除半衰期延长(见[药代动力学]),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25%-50%。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每日总剂量必须减少50%。因为肾功能不全患者的药物清除率有较大个体差异,对于某些患者应当个体化用药。 (4)儿童:尚无18岁以下患者适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 (5)老年患者:老年患者无需因为年龄调整剂量。然而如同用于抑郁症和GAD的其它药物,老年患者用药应谨慎,剂量应个体化,如果需要增加剂量,应仔细监测患者情况。 4、维持治疗: (1)尚无来自于对照研究肯定的依据表明缓释胶囊治疗抑郁症和GAD时需要治疗多长时间。一般认为在治疗抑郁症的急性症状有效后,需要药物巩固治疗数月或更长时间。在1项研究中,本品治疗8周有效的患者,随机分为安慰剂治疗组、与先前治疗剂量相同的缓释胶囊(每天上午75、150或225mg)治疗组,维持治疗26周证实了本品的长期疗效。 (2)尚无肯定的临床研究证据表明本品维持治疗的剂量是否应等于初始治疗的有效剂量。 (3)本品在为期6个月的临床研究中显示对于GAD患者的治疗有效。对于本品治疗有效的GAD患者继续用药的必要性应该定期重新评估。 5、停药: 和本品、其它SNRIs和SSRIs停药相关的症状已有报告(见[注意事项])。当患者停药时应注意监测这些症状,尽可能推荐逐渐减量而不是突然停药。如果使用文拉法辛超过6周,建议逐渐减量时间最少要多于两周。如果在减药或停药过程中出现不能耐受的反应,可以考虑恢复至先前的处方剂量,以后医生可以再以更慢的速度减药。在本品的临床研究中常以每1周减少日剂量75mg逐渐减药,临床上可依据剂量、疗程和患者个体差异决定逐渐减量的时间。 6、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换用: 至少停用MAOI14天以后才能开始使用本品,另外,至少停用本品7天以后才能开始MAOI的治疗(见[禁忌]和[注意事项]-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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