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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氟西汀
盐酸氟西汀

盐酸氟西汀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氟西汀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245

生产企业: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理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盐酸氟西汀副作用

1、对氟西汀或其辅料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2、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有报告在接受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治疗的患者同时合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以及近期终止SSRI治疗转而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中间出现严重的、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反应。 3、应在停用非可逆性MAOI治疗2周后,方可开始氟西汀治疗。 4、有些病例可表现出类似5-羟色胺综合征(类似神经阻滞剂恶性综合征并可能被作出如此诊断)的特点。赛庚啶或丹曲林可能会对此类病人的治疗有益。合用MAOI的患者出现的反应包括:高热、僵硬、肌阵挛、自主神经系统不稳定伴有生命体征的迅速波动、以及精神状态的变化,包括极度的激越,可能发展为谵妄和昏迷。 5、因此,氟西汀不宜与非选择性MAOI合并使用。同样,至少应在停用本药5周后,方可开始使用MAOI。如果氟西汀长期使用和/或服用剂量较高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方可开始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治疗。 6、不推荐合用。可逆性MAOI(例如吗氯贝胺)停药数日后,可开始使用氟西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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