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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

处方药 医保

通用名称:氧氟沙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03771

生产企业: 浙江朗华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氧氟沙星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氧氟沙星注意事项

1、氧氟沙星乳膏/氧氟沙星栓: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氧氟沙星胶囊/氧氟沙星片: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3、氧氟沙星滴眼液:只限于滴眼用,不能用于结膜下注射,也不能直接滴入眼睛前房内。和其它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感染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应用。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休克、意识丧失、血管神经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滴眼液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容器前端。建议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患者不戴接触透镜。 4、氧氟沙星眼膏:本品不宜长期使用。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氧氟沙星滴耳液:只用于点耳。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药。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6、氧氟沙星注射液/注射用氧氟沙星:本品每0、2g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肾功能减退时,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应用本品时应避免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7、氧氟沙星凝胶: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源性休克、意识丧失、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9、儿童用药: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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